阿女怀孕男友失踪 母每月20万台币招入赘女婿 律师:离婚怎办?

撰文: 热评
出版:更新:

(编按:台湾1名爱女心切的母亲,近日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帖文,指其23岁女儿有4个月身孕,但男友不负责任玩失踪,于是想找1个单纯兼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赘,霸气地扬言每月会给20万元(台币,约5.34万港元)零用钱,只要求好好对待女儿及孩子。)
文:吕秋远 台湾律师
先说,这不是我女儿,所以不要来我这里报名。
基本上,我们先解释一下,“入赘”这玩意儿,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赘,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妈妈姓”之类的,毕竟以前小孩要跟妈妈姓,法律上必须要有特殊条件。但是现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谁的议题,冠姓这种事,大概也只有阿嬷辈才有的事情,所以,其实看不太懂这位家长想要男生入赘他家这件事,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

台母发帖替未婚怀孕女儿招入赘女婿,表明每月给20万元台币零用钱。(《爆废公社一日小编》Facebook图片)

重点是,即便有男生愿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动变成孩子的爸爸,因为在法律上还需要一道关卡,也就是准正或认领。所谓准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经生出来的生母结婚。所谓认领,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结婚,但法律上成为这孩子的爹。有没有看到重点?生父。

无论如何,辣个男人都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却硬要准正或是认领,在法律上就会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罪,而且这可能会自始就无效。真正的爸爸出现,孩子还是得乖乖送还回去。

这篇贴文,如果是真的,我们看到了什么?

爱女心切的家长?

不是,是坚持“要有爸爸,孩子才幸福、家庭才完整”的迷思。

各位乡亲,单亲没有不好,如果爸爸的存在,让孩子感受到的是家暴、赌博、外遇等等,每天都跟妈妈吵架,孩子会幸福吗?

况且,这位家长难道没想过,请神容易送神难,万一婚后男人变了嘴脸,要怎么离婚?个性不合不是理由哦!请跟我覆诵一遍:

送神很难,离、婚、更、难。

好吗?

单纯且心地善良,但是会为了月薪20万而去当孩子的爸爸,还会爱他女儿,对他的孙子与女儿很好。这种逻辑,除了爱女心切,我已经没有别的形容词可以想。

不过,反正也不一定是真的,我们听听就好,重点是,不要把孩子的权益与法律规定当作儿戏啦!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