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男出轨拒签纸让孕妻堕胎 反要胁无条件离婚 律师出招逆转结局
文:吕秋远 台湾律师
“律师,我先生最近对我提告离婚。”她坚决的说,“我可以不答应吗?”
“我想先知道,他为什么想要离婚?”我问。
“我跟他结婚三年,前一阵子,我在整理U盘的时候,发现U盘里有他跟其他女人的性爱影片。”她惨然的笑,“就是没有我的。我该庆幸吗?”
“说不定是他婚前拍的,别这样。”我很无力的想要安慰她。
“我问过了,他很大方的承认,就是在去年拍的。他问我要不要离婚算了,不然的话,他会去法院提告。”她说。
“提告什么?提告离婚他也会输,自己侵害配偶权,怎么有脸提告?”我不可置信。
“我当然知道他是吓我的。”她看我这么义愤填膺,也笑了,“我有看过你的书,他吓不倒我的。”
“但是,我怀孕了。”
“你怀孕了?你想生吗?”我问。
“其实,在发现他有外遇之前,我一直很想要跟他有孩子。所以,当我发现我有了,我是很开心的。可是,我现在无论如何也开心不起来了。我想要把孩子拿掉。”
“为什么呢?”
“因为我这一辈子不想要跟他再有任何牵扯。我要是把孩子生下来,未来他会是孩子的生父,他可以跟我争取监护权、可以要求探视小孩,这一切,我光是想到就很崩溃。”
我点点头,完全可以理解她所说的话。
“但是他说,如果要他签名同意堕胎,我就要无条件答应离婚。”
“看来,他就是利用优生保健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拿小孩来跟你交换自由了。根据这条法律的规定,已婚女性如果要进行人工流产,必须要经过配偶同意,否则妇产科不会帮忙施作。”
“律师,我有办法不透过他,自己把小孩拿掉吗?”
“依法不能。除非你要找人代替你先生签名,不过,那是犯法的,会被判刑。”
“所以是我活该?我相信我先生,不戴套怀孕。接著他外遇,就可以用小孩来勒索我吗?”
“要考虑生下来吗?”我问。
“不要。我希望在12周之内做,可是,只剩下一个月了,我该同意离婚吗?我不是不能离婚,而是犯错的是他,但是他却要我放弃损害赔偿、放弃财产分配,我真的很不甘心。”
“如果要终止怀孕,现在都已经很晚了,你真的不考虑生下来?”我不死心。“我可以当孩子的教父,你考虑一下好吗?”
她听到这句话,原本已经泛红的眼眶开始掉眼泪。但还是看得出来她的态度就是很坚决,没有任何犹豫,应该已经下定决心要这么作。
“谢谢律师,但是我应该是确定心意了。他真的不签名,我一定会找人帮忙,就算犯法,我也要这么作。”
“不要犯法啦!我再跟你先生的律师谈谈。”我只能这样拜托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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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事人决定要把孩子生下来了。”我说。
“不是啊!你们当事人不是跟我们当事人说,一定要拿掉。现在已经逼近12周了,你们不处理,未来会很麻烦的。”对方律师说。
“不劳你们费心。我们决定生下来,跟你要扶养费,而且提出侵害配偶权的外遇损害赔偿。她不想离婚了,觉得跟你的当事人白头偕老永浴爱河,好像也不错。”我冷笑。
“别开玩笑了吧!这跟之前说的不一样!”他的律师不是很高兴,因为等于调解内容全部重来。
“孩子我们要生、婚姻我们要继续、外遇我们要告。就这样,麻烦你转知给你的当事人。”我的口气很冷淡。
“不是,有话好说,我来跟我当事人讨论一下。”他急忙把电话挂断。
一小时后,他的律师回电了。
“我们当事人想问,如果离婚,把小孩拿掉,你们有什么条件呢?”他问。
“没有条件啊!她想开了。我们不要离婚,也想要把小孩生下来,把孩子养大,跟你的当事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我说。
“麦安捏啦(别这样啦)!我当事人说,他愿意签手术同意书,也希望快点离婚,你们有什么条件?”
“300万。”我说。
“太高了。我当事人是这么说,连侵害配偶权的部分,我们愿意给100万。”
“那就算了,我们还是白头偕老永浴爱河好了。”我说。
“好,,我再问问。”
10分钟以后,他又回电了。
“我们当事人的意思是,最多200万,不能再加了。”他说,“大律师你也知道,这已经是天价。”
“哎,她为了这件事,将来要付出的代价,才是天价。”我说。
“好吧!最后一口价,250。”他看起来下定了决心。
“我来跟我的当事人劝劝看,她不一定会同意。但是,如果可以,我希望你们下午就可以来签字。就我们当证人,让他们马上去登记离婚,如何?”我说。
“好的,那就下午两点。”他说。
我们约在事务所,我特别提早了半小时,跟女生见面。
“他愿意签字让你终止妊娠、赔偿。”我说,“我们同意离婚吧!”
“好。”她早已激动的说不出话来,因为她没想到,事情竟然可以峰回路转。
“你还是要这么做吗?”我再问了一次,她低下头,什么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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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持立法院尽速修改优生保健法第九条,将终止妊娠之配偶同意权删除。身体自主权,不应该在结婚以后就丧失。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