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园1招赶绝广场舞?内地客爆原因 网民:能在大陆推广吗?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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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各个公园或空旷地方都常见上演“大妈广场舞”,声量之大非常扰民,令到居民苦不堪言。而香港公园一般较少见到相关场面,最近有来港旅游的内地客在小红书上载片段,称在香港的公园竟然见不到“广场舞”盛况,甚至形容“来到香港发现有1个内地没有的现象”,经研究后,原来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辖的公园或其他地方挂上横额,提醒“任何人在游乐地进行音乐活动而令他人烦扰,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14日”。
影片惹来大量内地网民起哄,留言指“能不能在大陆‘推广’一下?”、“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不能用自己的自由践踏他人的权利”、“控制大妈唱歌吸引大叔打赏,之前的公园都乌烟瘴气”。但亦有人指大妈都有变招,“其实她们也有跳广场舞,就是用手机或是类似小型随身听放音乐,很小声的那种,之前早上送小朋友上学遇到,她们还有进行类似八段锦,都是小声”,因有控制声量,所以不算扰民而没有被驱赶或检控。
小红书用户︰没有一个人跳广场舞
许多内地网民近期在小红书上载影片,表示来港后发现公园或空旷地方没有好像过往一样上演“大妈广场舞”,当中有人在晚上拍摄,指出“这么好的公园湖面”、“居民楼很多”,但“没有一个人跳广场舞”,附近只有阿伯静静捉棋,另有人光天化日之下在中环码头一带同有类似情况。
进行音乐活动而令他人烦扰 最高可被罚1万元和囚14天
在港的内地客不约而同指出个中原因,原来本港康文署在其管辖的公园等地方挂有横额,提醒“任何人在游乐地进行音乐活动而令他人烦扰,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14日”,拍摄者笑言“不会有人在公众场所跳广场舞,至少声音应该不会有”。
网民︰大陆应该效法
许多网民留言指“香港什么都有规有矩,什么都会罚的”、“大陆应该效法”、“根本不该有广场舞,就是扰民”,但亦有人指“中山纪念公园有人在跳,不过远离民居,所以没人去投诉”、“还是有的,但是都戴上了耳机”。
(小红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