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爸爸年老多病难自理 成年子女提1理由申请免扶养 法官这样判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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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子女扶养父母是必然的吗?台湾1名人父早年离婚后,对前妻和2名子女不闻不问,就算做生意“发大财”曾经营多间分店,但都没有支付扶养费。人父多年后年老多病无法工作,生活潦倒,需要其他人照顾,遂要求前妻的子女扶养。已成年的子女大感不公平,因而诉诸法律,终获批准免除对老父的扶养义务。

父亲表示,因患病而接受社会局安置,目前无法工作,所以没有收入,名下财产只有价值6,500新台币(约1,600港元)的共有房屋,需要家人照顾。(《一念无明》电影剧照)

离婚后不闻不问 做大生意但无付扶养费

台媒于今年5月报道,该对成年子女主张,父母在他们年幼时已经离婚,他们由母亲和外祖父扶养长大成人,母亲为了生活,除了早上下午工作之外,晚上还要从事兼职,假日担任清洁工人,一家人生活贫困,父亲从来没有出现,而且连1通电话都没有打过。他们父亲做生意,规模愈来愈大,甚至开设分店,但从来没有向前妻一方支付扶养费。

成年子女被要求扶养病弱老父

子女刚刚成年,突然收到桃园市社会局公文,要求他们解决父亲照顾问题,认为非常不公平,加上未能负担到,决定向嘉义地院申请免除或减轻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该对成年子女却指,老父多年来没有尽到父亲责任,所以拒绝照顾对方。(《一念无明》电影剧照)

老父承认无照顾子女

父亲表示,因患病而接受社会局安置,目前无法工作,所以没有收入,名下财产只有价值6,500新台币(约1,600港元)的共有房屋,需要家人照顾,但没有交代到其生意发展衰落经过,同时他承认“当初是自己受不了跑出去”,离婚后就没有尽过扶养责任,包括没有和子女保持联络沟通。

法官批准子女免除义务

法官认为,双方当年离婚,孩子仍然年幼,但人父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如今却反过来要求子女扶养,明显有失公平,裁定批准免除2名子女对父亲的扶养义务,全案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