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衰十一!车内指侵13岁小女友 军人挨告这样赔偿避过坐监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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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理应严守纪律,不应知法犯法!惟台湾1名现役军人在网上认识13岁少女,其后双方成为情侣,军人开车载同小女友夜游时,在车上脱去对方衣物指侵得逞,事后受害人母亲惊悉事件怒提告。案件经审理后,被告愿意分期赔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法官对他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免去牢狱之灾。
对13岁小女友脱衣指侵
台媒于今年4月报道,案件在基隆地方法院审理,陈姓男军人于2024年4月在facebook结识1名13岁少女,双方继而交往。到了同年5月3日晚上8时许,陈男驾车载同少女到新北市瑞芳区侯硐路旁边停车,在车内脱去女友衣物,并用手指对她性侵,事后送对方回家。
由于受害人被指侵后神情有异,母亲察觉不妥,经询问后惊悉事件,立即带同女儿前往医院验伤,同时报警处理。
被告共赔50万新台币
陈男在庭上承认罪行,当庭支付40万新台币(约10.2万港元)赔偿金,余款则会分期支付,法官考虑到双方达成和解,裁定“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2年徒刑,但缓刑4年,缓刑期间,需要接受保护管束,以及完成3场法治教育课程,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