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图载女友人去宾馆!强吻兼2次指侵再狂殴 和解后1原因仍入狱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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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阑人静,女士记得好好保护自己。台湾桃园1名男子相约一班友人消遣,直至深夜时分,醉男坚持载同1名女性友人前往车站,其间却改往宾馆。女友人借词下车,但醉男竟然在路旁打算强吻她,而且对她2次指侵得逞,甚至强脱受害人裤子试图硬上。受害人极力反抗却遭痛殴,最终仍成功逃走,并致电友人报警求助。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虽然和解,但受害人仍有阴影,判处被告入狱2年2个月。
被告坚持载同受害人
台媒于今年3月报道,徐姓男被告和女受害人是朋友关系,案发2023年5月24日,他们和其他朋友相约在杨梅区饮酒唱歌,聚会去到当晚11时许结束。徐男虽然饮醉,但仍想驾驶电单车载同受害人到杨梅火车站,受害人却认为徐男已醉,打算自行步行前往车站乘搭火车,但徐男一直坚持,她无奈勉强同意。
被告突伸狼爪 2次指侵受害人
岂料受害人惊觉徐男驾驶时改变路线,曾询问是否走错路,徐男直言要和她前往宾馆休息,明显是另有企图。受害人当场拒绝,佯称要下车呕吐,示意徐男停在路边,徐男照做,继而强吻和指侵受害人,受害人惊叫反抗,反被徐男强压在电单车坐垫,再遭到指侵。
徐男不理受害人意愿,强脱其裤子想进一步行动,但她极力反抗,徐男当场恼羞成怒,向她拳打脚踢。受害人担心徐男会对其不利,因而即场道歉,表示“对不起,我错了”,甚至试图驾车离开,徐男见状再度施袭,导致她跌倒地上,徐男拉扯她的头部撞地,导致其后脑、左胸、左臂、手指等位置受伤,饰物亦告损毁。幸最终受害人成功逃走,致电友人报案求助。
双方和解 被告判囚2年2个月
警员接报到场拘捕徐男,案件在桃园地院审理,被告承认罪行,法官认为被告为了满足一己性欲,没有顾及原告意愿,而且殴打对方和破坏其物品,虽然被告认罪,并和原告达成和解,但原告仍然留有阴影,法官判处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狱2年2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