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强制性交!女生遭法研所学长指侵 挣扎离开提告 他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修读法律理应具有守法观念,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台湾嘉义在大学法研所就读的1名研究生,透过交友程式认识刚满18岁的同校学妹,于是邀请对方前来住所读书,其间对学妹猥亵和2次指侵,甚至想有进一步行动。受害人不断挣扎拒绝,甚至指出“这是强制性交”、“你是学法律的,你应该知道”。研究生事后挨告,一审遭判囚4年6个月,被告提出上诉,声称是遭患病的女方诬告,但经二审后遭法官驳回,维持原判。
学长2次指侵图进一步行动 学妹︰这是强制性交
台媒于3月报道,李姓男被告在嘉义1间大学法研所就读,2019年10月27日使用交友程式,认识1名刚满18岁的同校学妹,2人相约到李男租住的单位读书,但他当时趁机猥亵和指侵女方,受害人出手拨开,直言“不要”、“正经一点”。
李男没有理会女方表明反对,继续施以猥亵行为,受害人借故前往洗手间,李男一度停手。但受害人回到座位后,李男再次指侵对方,甚至将她拖到床边,想作出进一步行动,受害人不断拒绝,甚至指出“这是强制性交”、“你是学法律的,你应该知道”,但李男没有停手。
受害人最终强行推开李男,继而向其他男性友人求救,由男友人带走,事后报案提告。
被告称双方关系暧昧 遭判囚4年6个月
李男接受调查期间一直否认犯案,声称双方关系暧昧,自己未有违反对方意愿,其辩护人主张案发时他们共处一室,女方离开时没有表现慌张惊恐。
案件在嘉义地方法院进行一审,法官没有接纳李男口供,判处“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入狱4年6个月。
被告上诉称女方患病诬告 法官维持原判
李男不服,于是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进行二审,被告称女方在过程中配合其要求,女方在读大学前因父亲家暴而被诊断罹患忧郁症、边缘型人格障碍,以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因而向他作出不实指控,被告更提供自行聘请进行的测谎报告,强调自己没有性侵。
但法官认为证据确凿,被告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无视原告言语和行动,平犯强制猥亵和性交行为,原审量刑恰当,于是驳回被告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