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妇人强登满座小巴 港女被迫“共享”单人位 网民:黐X线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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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小巴超载!日前有港女搭乘小巴,当时车上经已满座,有妇人获司机提醒“睇吓有无位先上车”,不过对方“夹硬”登车,并强行坐下和楼主“共享”单人座位。尽管妇人多次向她表示“唔好意思”,但仍继续“迫个patpat埋嚟”,她当时反应不及,只好不断“缩入啲自己对脚”,惨被“迫埋一边”。

许多网民批评该妇人离谱,不应强行坐下,又认为楼主应发声,“咁都唔小X佢,会唔会太好人呀? ”,又指小巴超载极危险,“应该叫司机唔好开车,赶佢坐下一部车”,若然不幸发生意外,更会影响全车乘客索偿保险,“出事保险唔包”。

有港女搭乘小巴时,被迫和妇人“共享”单人座位。(threads影片截图)

小巴满座 妇人强行登车偕乘客“共享”单人座

“姨姨,听讲我呢个系单人座,系一个人坐”,楼主在threads上传片段,可见她当时正搭乘小巴,坐于车厢左边1个单人座位。不过1名头戴鸭咀帽的妇人却强行坐下,屁股坐在单人位的边缘位置,楼主她双脚惨被“迫埋一边”。楼主形容,她全程车只好不断“缩入啲自己对脚”以免碰到妇人,但对方却误以为她在让位,“系咁迫个屎窟埋嚟”。

事主不满:我无预计一个位要2个人坐

楼主指其实妇人上车前,“司机已经叫你睇吓有无位先上车”,不过对方未有理会,反而如片中所示,强行和她“共享”座位。最令她无奈的是,妇人有多次向她表示“唔好意思”,但另一边厢仍继续“迫个patpat埋嚟”,不禁质疑“你咁系想点”。楼主指车费不算贵,但认为大家缴付同样车资,“我唔expect要一个位2个人坐”,盼对方下次上车前,应留意清楚车上是否仍有空位。

片段开首可见,楼主双脚惨被“迫埋一边”。(threads影片截图)
头戴Cap帽妇人强行和楼主“共享”座位。(threads影片截图)
楼主指妇人多次向她表示抱歉,但仍继续“迫个patpat埋嚟”。(threads影片截图)

网民斥危险:出事保险唔包

片段引来许多网民质疑,认为楼主应发声,“咁都唔小X佢,会唔会太好人呀? ”、“大家都唔出声,佢哋只会得寸进尺,风气更差”,亦是妄顾全车乘客安全,“黐X线,好危险”、“应该叫司机唔好开车,赶佢坐下一部车”、“超载系犯法,出事保险唔包”。楼主解释指,“我𠮶吓真系load唔到要点做,如果佢真系跌咗落地,好似仲衰咁”。

妇人行为挨轰无品 网民建议这样反击

网民又狠批妇人行为无品,“畀咗钱无位咪等下一架啰,同个司机讲返,唔系咁样无位硬塞㗎嘛”、“等下班单声畀咗钱好难咩”、“咁鬼厚面皮嘅”。另有网民扬言若遇到片中情况,定会反击,、“畀着我就即刻翘脚坐叉开佢,话知佢坐地下”、“梗系唔缩,仲要擘大啲顶返住佢”、“转个弯唔小心撞走佢”。

法例规定汽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示意图/资料图片)

小巴司机超载 最高可被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3(3)条,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所运载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或不得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发出的超额载客许可证所许可的数目。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即属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乘客登上超载小巴 若有意外将影响索偿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过去曾就汽车超载事件回复《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载客人数,并按车辆载客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单,超载车辆不属保障范围内。乘客如登上加装额外座位的红顶小巴,应即时举报及下车,否则如同“知法犯法”及影响索偿。罗少雄续指,如小巴因超速驾驶而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赔偿,惟乘客或因“参与事件 ”,需承担部份责任,“保险公司未必赔咁足”。

(threads@_whching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