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超载!阿伯司机旁坐“倒头车” 单手捉栏吹水 网民闹爆危险
为确保乘客安全,司机绝不应超载!惟有乘客在网上发相公审1名小巴司机超载,该司机驾驶前往将军澳坑口站的102线,由于候车乘客众多,竟安排1名阿伯坐在司机座位旁边,而该位置并无安装座椅,阿伯则以坐“倒头车”姿势与司机“吹水”至总站,楼主不满司机超载,因而作出公审。网民看相片都直斥危险,又关注若行驶期间发生意外,由于司机违规超载,随时累及全车人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本港法例规定,车辆超载首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小巴超载让阿伯坐近车头
有目击事件的小巴乘客于上周二(1月28日)在fb群组“香港突发事故报料区”发文,他日前乘坐102线小巴往将军澳坑口站,司机驶至观塘时车厢已满座,却无视法例超载,而且全程与该外额外多出来的客人聊天。楼主不满地怒斥,“官观(观塘)上车,超载不特止,仲要吹水吹到落总站”。
楼主拍下1段8秒影片,可见1名白发阿伯获安排坐在司机座位旁、靠近八达通拍卡机位置,与其他乘客面对面,该位置并无安装座椅,而阿伯以“倒头车”姿势坐着,仅靠右手捉紧栏杆,若小巴遇突发情况急刹,他恐有跌伤危险。
阿伯当时手拿着手机,右耳戴有蓝芽耳机,,但身体靠后头转向司机位置,2人疑在闲聊,可听到阿伯说“我知㗎,有粮出㗎……点样落去攞钱呀?佢入钱去马会……”,全程闲聊至总站。
楼主:要正视下超载问题
有网民称认出该名阿伯,指他亦是小巴士机,又称“几十年来都系咁㗎㖞,小朋友”、“闲话家常啫”、“楼主你咁唔满意你做乜嘢唔落车?你落咗车之后VIP位𠮶个人咪有位坐啰”,有更则反讽道“呢个导游嚟”、“即系好似随街吐痰咁样,捉唔到你冇事㗎”。
网民直指小巴超载情况时有发生,“唔止佢一架,红van绿van都系咁嘅”、“吹水𠮶位都系司机,甚至站长上车mark数都系坐𠮶度,据我所知,一直以来都系咁”。楼主回复网民留言指出不能容许超载变常态,“ 呢条线经常喺咁”、“要正视下超载问题啦”。
如发生车祸恐影响保险赔偿
有网民直言小巴超载问题必须正视,因行驶期间若发生意外,乘客或无法获保险赔偿,“有事保险多咗个人头可能/可以唔包”、“如果有意外成车人都无得赔㖞”,指出楼主应当场投诉及报警“落车投诉佢啰,又要上佢车”、“即刻报警啦,仲等”。
小巴司机超载 最高可被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53(3)条,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所运载的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或不得超过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E章)发出的超额载客许可证所许可的数目。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例即属犯罪,首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5,000元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以罚款1万及监禁6个月。
乘客登上超载小巴 若有意外将影响索偿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过去曾就汽车超载事件回复《香港01》,他指公共交通工具均清楚列明载客人数,并按车辆载客量与保险公司订立保单,超载车辆不属保障范围内。乘客如登上加装额外座位的红顶小巴,应即时举报及下车,否则如同“知法犯法”及影响索偿。罗少雄续指,如小巴因超速驾驶而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赔偿,惟乘客或因“参与事件 ”,需承担部份责任,“保险公司未必赔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