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23岁水电工爱上妹妹15岁同学 爱爱7次挨告 揭有这案底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未成年人士心智未成熟,理应受到保护!台湾基隆1名有多项毒品案底的23岁水电工,认识胞妹的15岁国中同学,他们互有好感,继而交往成为情侣。,但作为成年人的水电工没有理会小女友尚未成年,7次和她发生关系,最终少女父亲惊悉事件大怒提告。法官经审理后,判处被告1年有期徒刑。
23岁被告有多项毒品案底
判决书指出,23岁王姓水电工有多项毒品案底,服刑完毕后,认识胞妹的15岁国中同学,2人随后成为情侣,并于2023年12月2日至今年1月6日7次性交,亲热地点包括住所、民宿和酒店。
少女的父亲随后发现事件,愤而带同女儿报警,并向王男提告。王男接受调查期间承认罪行,少女的验伤报告显示其处女膜有撕裂伤势。
被告5年内再犯罪被要求加重刑罚
检察官认定王男涉嫌干犯7项“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行为”罪名,依法作出起诉,案件在基隆地院审理,控方提出被告有毒品案底,如今再次犯案,虽然罪行性质不同,但被告5年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罪行,要求法官加重刑罚。
法官认为王男明知小华未满16岁,性行为知识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但仍和对方发生关系,有机会导致少女身心和人格发展不良影响,考虑到被告认罪,犯案期间没有使用暴力或诱拐,每项罪名成立,各判有期徒刑4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