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的法庭日志】拥 6层楼伯伯为避遗产税早分产 惨遭3子女弃养

撰文: 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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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于2006年2月废除遗产税,以免有人为逃避遗产税,提前将资产转移外国。惟不少人对法例认识不多,以为遗产仍要抽税,故选择提前分产,但自己对亲人的好意,却未必一定有好结果。大律师潘展平在其新书《金的法庭日志── 一不小心变被告》中,以虚构个案带出有关分配家产的法律知识。故事中的八旬老翁拥有6层楼,他的3名子女各占2层楼的一半业权,其余一半业权则由老翁掌握。老翁其后患病住院,他担心死后分身家需要缴交高额遗产税,由于子女表明愿意照顾他终老,所以决定提前把业权转让。讵料分产不久,老翁即被子女弃养,甚至被赶出家门。金大状辗转收到老翁求助,研究个案后代为出头,终在法庭上为老翁讨回公道,让他能安享晚年。

很多人担心在港分配遗产,会被征收高额的遗产税,但其实香港早在2006年初已废除遗产税。(示意图,Getty Images/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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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金的法庭日志── 一不小心变被告》的内容节录:

阿当只是一间大机构的一个小职员,但是为人勤力及有礼貌,一些经理都和他很熟络。有空时教他买一些有实力的蓝筹股及楼宇。50年代的香港,很多楼宇的价钱都非常便宜。在阿当80岁的时候已拥有六个物业,一层楼自己住,另外五层楼用来收租,每间月租约一万五千元,生活也过得不错。在买楼时,自己拥有每层楼的一半业权,另外一半的业权分别给了三名子女。(每名子女各占两层的一半业权)

阿当的妻子已经去世,他的三名子女,时常有探望阿当,可惜阿当染上了肺病,要到医院休养,亦恐怕会因此丧命。有一天,阿当与他的院友君伯谈天。

当:我死后,我的家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君:分点给子女吧。对你好的子女可以考虑分多一些。

当:死了之后才分产,是否要付很多遗产税呢?

君:啊,这个我也不清楚。

80岁老翁阿当拥有6层楼,忧心死后分身家需要缴交很多遗产税,逐提前将名下物业转让予3子女,没料到竟被弃养。示意图。(资料图片)

阿当将他的想法,与三名子女甲、乙、丙商量。

当:我的年纪已经大了,我持有六个物业,在我死后都是会交给你们的,我打算将六间物业我自己各层的一半业权也转给你们,但你们答应以后要照顾我的起居生活。

甲:好的,我们做儿女,是一定会照顾你的。

乙:这个是必然的,不用担心。

丙:这是我们做儿子的责任,一定会照顾父亲的。

甲、乙、丙都非常孝顺,非常诚恳地说会照顾阿当。阿当听到之后觉得很开心,于是便将六个物业,自己每个物业的一半业权也转给甲、乙、丙 (所以每人有两层楼的所有权益)。之后最初的几个月,甲、乙、丙都遵守诺言,每月会轮流照顾阿当,将一些生活费交给阿当,但是最后竟然将阿当赶出家门!及完全对阿当不加接济!

阿当生活潦倒,呆坐在街上叹气,刚巧以前的上司张经理经过,慰问阿当发生了什么事。阿当于是将事情告诉了张经理。张经理叫亚当找金大状帮忙。

金:他们有没有出钱买楼?

当:没有,全部的钱都是我出的。

金:好吧,我们出票告他们吧。

3名子女得到阿当的物业后,便很快将老父赶出家门,不加接济。(示意图,资料图片)

金大状为阿当撰写申索书,说甲、乙、丙以不当的影响(Undue Influence)叫阿当将每层楼宇剩下的一半权益也转给他们,是不合理的交易(Unconscionable Transaction),而甲、乙、丙都破坏合约,没有遵从合约条款去照顾阿当。甲、乙、丙的答辩是阿当是以礼物形式将每层楼宇剩下的一半权益送给他们,所以合约并不成立,而且所谓的合约并没有注明如何照顾阿当,不能确定合约的条款。

在审讯当天,阿当作供说出事件的经过,辩方大律师何大状作出盘问。

何:在将各层楼宇剩下的一半权益分别转给甲、乙、丙之前,你和他们的关系不错,对吗?

当:是。

何:所以将剩下一半权益也转给他们,对吗?

当:对,但是有条件的,便是要他们以后都照顾我。

何:你是无条件当礼物送给他们的。

当:不是。

甲、乙、丙作供说各层楼宇剩下的一半权益是阿当送给他们作礼物的,并没有任何条件。金大状向他们作出盘问。

金大状向阿当的3名子女作出盘问,质疑他们没履行照顾阿当的承诺下,得到物业所有业权是不合理的交易。(法庭示意图,《怒火街头1》剧照)

金:这六层楼代表了阿当差不多所有的资产,对吗?

甲:啊!我也不太清楚。

金:你身为儿子,难道也不清楚你父亲的经济状况吗?

甲:啊,我不知道。

金:他已经退休了,你是知道的。

甲:知道。

金:你知道阿当是靠楼宇的租金生活的。

甲:应该是……

金:你现在没有将租金交给阿当,他如何生活呢?

甲:啊……呀……他自己应该有办法。

金:有什么办法呢?

甲:啊……呀……我也不知道。

金:你是应承以后都照顾他,所以他才将各层剩下的一半权益转给你们。

甲:不是。

何大状作出结案陈词:“阿当是甲、乙、丙的父亲,之前关系良好,所以无条件地送出各层楼宇的一半权益给他们,之后将剩下的一半权益也送给他们,并不出奇……”

法官最后同意金大状的结案陈词,将各物业的一半权益归还给阿当。(示意图,资料图片)

金大状作出结案陈词:“……买楼的所有金钱都是阿当付出的……当时甲、乙、丙说以后都会照顾阿当,阿当才将各层楼宇剩下的一半权益,分别再转给他们(所以每人有两层楼的所有权益),是不合理的交易……阿当年纪老迈,没有咨询过律师的意见,而甲、乙、丙又是他们的儿子,在他们不正当影响之下才作出转让权益的交易,是不合理的交易……”

法官作出裁决,同意金大状的结案陈词,将各层楼宇的一半权益归还给阿当。

金大状的徒弟Angel问:“师傅,提早分产是否没有好处呢?”

金:若果儿女孝顺,不妨提早分产,也可以给机会他们早些运用资金发展。

Angel:若果不知道他们是否孝顺呢?

金:有些朋友用“唧牙膏”的方法,每次将一小部份钱分给儿女,确保大权仍在自己手上,不会陷于阿当所面对的困境。

Angel:若果肯定是不孝顺呢?

金:哈哈,那么什么都不要给他们了。

法律小知识问:香港是否有遗产税?答:在2006年2月11日开始,香港已经废除了遗产税,以免有人为了避开遗产税,将资产移离香港。

书名:《金的法庭日志── 一不小心变被告》 红出版 (青森文化)

作者:潘展平大律师

曾任暂委裁判官、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高级检察官、本地检察官协会副会长、律政司高级职员会主席、律政司职员联谊会主席、理工大学客席法律讲师。

现为香港大学客席法律讲师、国际跆拳道香港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在清洪资深大律师事务所工作、为执业大律师专责处理民事及刑事案件,尤其是伤亡赔偿(包括工伤赔偿)、逆权侵占,业主立案法团案件、商业纠纷、商业罪案及廉政公署案件。

出版社: 红出版 (青森文化)

《香港01》获出版社授权转载,标题为《香港01》编辑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