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小一生偷千元货品 “执笠仓”老板娘心痛 fb发文吁家长注意
儿童偷窃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否则随时变成“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售卖文具精品的“执笠仓”早前在facebook专页发文,透露深水埗店截获两名年仅6岁的小一,搜出23件文具及游戏咭等物品,价值逾千元!
“执笠仓”老板娘苏小姐接受《香港01》访问时对事件表示心痛,形容是她见过“史上最细”的小偷,因学生年幼故没有报警,但已通知他们的家长及学校。店方在fb发文,是希望家长正视孩子品德教育,“怕小朋友根本唔知自己做错”。
香港法例《少年犯条例》第3条“刑事责任的年龄”列明,“10岁以下儿童不能犯罪”,即法律假定该年龄以下的儿童不会有犯罪意图。有资深警员接受《香港01》查询表示,即使犯事者未达需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警方接到报案后亦会按事情严重性处理,一般都会通知涉事者的家长,并会调查是否牵涉其他罪行,例如疏忽照顾儿童等。
“执笠仓”于上周四(3日)在fb专页发文讲述事件,指两名6岁小一生在深水埗分店,将23件货品放入书包,总值1159元,包括多张79元至140元的游戏咭。老板娘苏小姐称店长按内部指引处理事件,并没有报警,“11岁以下小朋友在分店内偷嘢,我哋唔会报警”,她指曾有相关经验,因11岁以下男童不需要负上刑责,“警察只会叫家长来接返小朋友走”。故店长联络涉事学生的学校及家长。
“执笠仓”深水埗分店店长Ming表示,当日有店员发现两名小学生行为“鬼鬼祟祟”,怀疑正偷取货品,故在他们离开店铺时截停检查,在书包搜出23件总值逾千元的货品。Ming形容偷窃的小朋友“唔系好惊,唔觉得系错咁”,又不肯多说话,店方只好有联络学校及家长。
Ming形容,其中一名家长的态度是“爱理不理”,更着店长报警,在商讨期间更突然离去,从此不知所踪,遗下子女在店内;另一名家长则不断表示歉意,并主动赔偿所有损失,购下孩子偷窃的货品。
苏小姐则指,店内偷窃问题严重,小偷男女老少都有,“一星期都至少有5单”,以往亦见过7、8岁小朋友偷窃, 但今次是小一学生,令她更难受。她决定在fb帖文讲述事件,是希望家长可以正视小孩子品德教育的问题,“怕佢哋(孩子)根本唔知自己做错”。她说自己18岁才亲身目睹别人偷窃,但当年已知道“唔啱”,难以幻想下一代年纪这么小已经接触这种事,她感叹社会再不着重品德教育,“成日话一代不如一代,(事实是)好睇点样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