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屋邨告示咁写 网民笑:准放孔明灯禁煲蜡? 中文排列出事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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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秋佳节,本港早已立法禁止市民煲蜡,以免玩火自焚或引起火灾。有网民上载图片表示,在粉岭华明邨见到1则中文直写告示,违反由右至左的中文传统写法,因此由“严禁煲蜡及燃放孔明灯”变成“燃放孔明灯严禁煲蜡及”,强调“中文直写都是从上至下及从右至左”,认为“屋邨管理处嘅中文水平会咁差”。

不过,许多网民却认为问题不大,质疑拍照者“鸡蛋里挑骨头”、“明就算啦,唔好咁执着”、“其实佢写全繁体字,仲要无错别字,已经好叻啦!”;不过亦有人力撑拍照者,“呢个题目都唔错,原来好多人都唔知中文直写同横写个次序系唔同”。

拍摄者认为直写中文字左至右写法不符合正规,其观点引来网民热议。(facebook专页“北区靠北”图片)

拍照者嘲管理处中文水准差

facebook专页“北区靠北”转载1张图片,可见是1则中文直写告示,如果由左至右理解,就是“严禁煲蜡及燃放孔明灯”,但按照正规中文直写右至左顺序,则会变成“燃放孔明灯严禁煲蜡及”,变相可以不可以煲蜡,但可燃放孔明灯。

拍摄者指出,告示摆放于粉岭华明邨,强调中文直写一直都是从上至下及从右至左,“𠵱家屋邨管理处竟然搞错成从左至右,仲要摆出嚟示众!点解屋邨管理处嘅中文水平会咁差?”。

相传孔明灯由三国时期诸葛亮的发明,图为林峰饰演的诸葛亮。(《回到三国》电视截图)

帖文引来大量网民热议,有人认为“其实无咩问题,又无错别字,小题大做”、“我觉得系你睇唔明㖞”、“以前用毛笔添,其实明白就得”,有人则笑称“即系可以放孔明灯”。有网民则支持拍照者,“传统上,中文系写右至左写”、“家阵啲人都唔会知以前报纸系由右至左直写”、“睇得明嘅,只系唔同佢计,咁个格式事实系错,而家啲中国语文水平事实系每况愈下”。

法例禁煲蜡:可判罚款及入狱

政府于2003年立法禁止巿民煲蜡,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辖下游乐场地,包括公园、泳滩和烧烤场地等,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以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入狱14天。另外,康文署场地留下的蜡迹可视同乱抛垃圾,定额罚款1,500元。

(facebook专页“北区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