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闪灯鸣笛赶路!私家车坚持等灯号35秒拒让 网民闹衰斥犯法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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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者遵守交通规例固然是好,但都要适时让路予紧急车辆!有司机在马路等灯时,遇到正闪灯鸣笛,相信是前往救援的救护车,不过救护车前方的私家车却坚持不让路,即使左边行车线的士已扭軚至左边,示意对方驶离以让救护车离开,但司机仍无动于衷,最终救护车要等候35秒方能赶去救援,故质疑:“对比紧急白车,5分(没有遵从交通灯指示,可被记5分)真系咁重要?”

片段引来网民非议,不少人批评私家车自私,阻碍救人,“冷漠”、“希望大家都将心比心,可以让到就尽量让俾救护车”;亦有人提醒“唔让执勤中嘅救护车反而可以(被)告”,驾驶者只要记下相关资料,则毋需担心涉违法,“记清楚时间地点,最好有埋紧急车辆车牌,就算相机影到唔扣分”。而法例列明车辆需让路予正响警报及闪灯的紧急救援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规定,即属犯罪,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

有司机无视救护车闪灯鸣笛,坚持在灯口位等候转灯惹议。(facebook“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该司机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上传长约1分钟片段,质疑称“5分对比紧急白车,5分真系咁重要?”。从片中画面可见,片主当时沿中线行驶,并于灯口处停下等候转灯,其间右线有辆本田(Honda)私家车驶至,对方亦停于灯口处等待转灯。

私家车坚持等灯 拒让路救护车

未几1辆闪灯鸣笛救护车驶到私家车车后。虽然中途有校巴从私家车前方驶过,但只短短2至3秒时间,之后路面情况应容许司机“扭軚”或驶前让路,左边行车线的士亦扭軚至左边让出空间,方便本田驶开让路给救护车,不过本田司机没有反应。最终救护车等候近35秒,直至交通灯号转为绿灯时,本田司机转右离开,救护车才得以继续赶往救援。

网民批司机冷漠

片段一出随即有网民批评私家车司机“冷漠”,“啲蛋散平时就大大脚油冲灯,有亲白车消防车闪晒灯就企定定系到”、“自己屋企人都试过有紧急情况需要救护车嚟协助,希望大家都将心比心,可以让到就尽量让俾救护车”。楼主补充,当时其行车线最前方的的士曾扭軚至左边,应打算让路予私家车,再供救护车离开,不过司机见状仍是“无反应”。

有网民指若路上遇到紧急车辆,“唔让执勤中嘅救护车反而可以(被)告”,“我会照让,试过对面线有白炸(白鲊,指交通警员)同白鸽笼(侦速摄影机),最后无事发生”,并建议司机应自行记下相关资料,“记清楚时间地点,最好有埋紧急车辆车牌,就算相机影到唔扣分”、“唔好一早让,等佢贴住你先郁车就OK”,同时提醒,“不过你让紧急车通常都系前少少再靠埋一边,如果你照冲𠮶盏灯,就算唔抄你,撞到其他车都系你不小心(驾驶)”。

片主指,其行车线最前方的士曾扭軚至左边让路,惟私家车司机仍无动于衷。(facebook“车cam L(香港群组)”影片截图)

驾驶者必须让路予紧急车辆

根据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8条“没有遵从交通灯的指示”列明,违例驾驶将会被记5分。违例者可能会被控告,若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5,000元;其后再定罪会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元。

不过,同一章节内的第46B条亦规定,道路上驾驶者“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标的警车、消防服务车或消防装置、救护车或海关服务的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以上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

(facebook“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