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私家车等咪表位泊车 阻后方鸣笛救护车 网民建议片主举报
撰文: 夏洛特
出版:更新:
司机驾驶时理应让路予救护车,然而近日有网民在佐敦就发现有私家车司机疑为等候停泊路边咪表位,竟无视后方救护车的鸣笛闪灯,未有即时让路。等到泊在该车位上的汽车驶走后,该私家车即时泊到车位上,之后救护车才能驶走。有网民对于私家车阻碍救护车的行为感到不满,留言狠批“离晒谱”、“系咪觉得泊车紧要过救人”。
该名网民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上传长约17秒的短片,事发地点应为佐敦吴松街一段近咪表泊车位附近。从影片可见,路边停泊了1辆将要驶离的白色车,另有1辆黑色私家车正在等候泊在该车位上,惟黑色车后方的救护车已不断鸣笛闪灯示意要前往救援。
不过,白色车仍在车位上,似乎未准备好即时驶离,其间黑色车不愿离开,一直堵塞在救护车前方,似对救护车的鸣笛声毫无反应。等到泊在咪表位上的白色车驶走后,黑色车便泊到该车位上。救护车需等黑色车泊好后才能驶走,片段至此告终。
由于片段开始时救护车已鸣笛,显示私家车最少阻碍约17秒才让路予救护车。影片引起网民热烈讨论,不少人批评片中黑色私家车司机“自私”,“人渣”、“阻X住晒”、“离晒谱”、“系咪觉得泊车紧要过救人”,又有人表示“知唔知救人系争分夺秒㗎”。另有网民觉得片主应该进行举报,“系咪应该报得1823,师兄”、“其实我觉得呢啲先系最值得影住驾”。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6条列明,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标的警车、消防服务车或消防装置、救护车或海关服务的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违法,可处罚款2,000元。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