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精!消防车赶救命 私家车拒让路惹公愤 网民起底原来是…
阻碍紧急车辆通行,可耻!有港男近日公开一段“车cam(行车记录仪)”影片,公审一辆白色私家车司机阻碍赶路的消防车切线,他揶揄“白色车可能赶住去救人”。大批网民不齿白色车司机行为,大骂“摆明习惯性笃油坐住个脑”、“佢阻住紧急车辆,会俾交通部告㗎”。有网民更认出白色车车牌号码,贴出照片指车主曾在粉岭违例泊车。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标的警车、消防服务车或消防装置、救护车或海关服务的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元。
该港男于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发文上载一段24秒“车cam”影片,显示拍摄时间为周二(4日)下午6时半左右。片主当时于青山公路屯门蓝地段行驶,拍摄到前方有辆消防车与一辆白色私家车并排行驶,消防车原欲向右切线,到白色车所在的行车线上,惟白色车未有减慢让路。
碍于消防车所在行车线前方有辆长货柜车停下,正等待交通灯转灯,消防车不够空间“摄位”,被迫回原线,切线失败。白色车随后在红灯前停下待转灯,消防车停下数秒后,改为向左切线离开。
影片引来网民直斥白色车无品自私,“认住呢架无品车”、“行慢一阵使停咁耐灯咩!”、“揸车游魂配上输身家天性”。亦有网民认出白色车车牌号码,贴出照片指车主曾在粉岭违例泊车,直斥是“违法惯犯”。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司机须让路或采取一切可能的行动让路给任何正在响钟、发出警报声响、鸣锣或发出闪光警标的警车、消防服务车或消防装置、救护车或海关服务的车辆。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条文或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00。
根据第237章《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如道路设有街道照明系统,而用以照明的街灯彼此相距不超过200米,则除在泊车处外,任何人不得在该道路上停泊汽车。任何人不得将汽车停泊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带、路旁、路肩或交通岛上;或以致阻碍车辆进出毗连车路的处所;或以致阻碍从车路到消防龙头的通道。任何人违反规定,须缴交罚款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