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案|新闻与时代互为因果 资深传媒人:善恶界线知晓于心

撰文: 王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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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历史的初稿。”这个时代生产出什么样的新闻,不是由媒体单方面决定的结果,也与读者选择阅读什么样的新闻息息相关。读者每一次点选都是在用脚投票,尽管有的会对血腥猎奇的内容忿忿不平,也有的会把错综复杂的关系当成茶余谈资,但都给媒体带来了不少流量,而媒体就又拼命地生产新的消遣资本。

Google搜寻排行榜上,网民搜寻“蔡天凤”时,最热门的相关搜寻词是她的社会关系、社交媒体、外貌和家世,没有一个与案件侦办或反对暴力犯罪有关。(《香港01》记者整理)

蔡天凤案关注度高
多花资源报道合理

蔡天凤遇害案震惊全城。由于疑凶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加上受害人拥有一定知名度,媒体迅速展开铺天盖地的报道,不少涉及“猎奇”和“性”两大元素,掀起新闻道德争议。而媒体怎样报道,也形塑着读者对事件的认识,亦影响着一定程度的社会规范。

《香港01》发现,Google搜寻排行榜上,网民搜寻“蔡天凤”时,最热门的相关搜寻词是她的社会关系、社交媒体、外貌和家世,没有一个与案件侦办或反对暴力犯罪有关。

拥有40多年新闻从业经验的资深媒体人、《信报》前总编辑陈景祥去年在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出任专业应用教授,主要负责媒体伦理操守相关课程。他接受《香港01》访问,认为蔡天凤案具备谋杀性质、作案手段、社会地位等要素,必然极具社会关注度,所以媒体多花篇幅和资源去报道也是合理的,问题在于有些内容是不是“过界”了。

陈景祥又指,媒体大肆报道蔡天凤案,与互联网兴起息息相关。一来是因为互联网媒体没有报纸的篇幅限制,二来是因为互联网使得个人私隐暴露得更加普遍,社交媒体的贴文都可能成为新闻报道的素材。但陈景祥相信,即使是在人人都能做记者的时代,新闻业界也应该有标准要遵守,“难道架着台相机出门、写写东西,就算是‘记者’了吗?”

陈景祥指出,新闻操守中最重要的是私隐权,即尊重事主和家人,防止他们受到二度伤害。(资料图片)

报道过了界线
社会应当出声

对于新闻报道,何谓“过界”?应该遵守什么“标准”?陈景祥表示,新闻操守中最重要的是私隐权,即尊重事主和家人,防止他们受到二度伤害;其次则要注意的就是在报道凶杀案或者自杀时,会否引发社会模仿效应。他提到,香港和外国都有一些报道指引,基本精神都是不要渲染、不要过分夸张,以及尊重事主私隐,所以媒体应该避免“窥秘”,不要用八卦的心态去发掘无关重要的内容,而是应该关注事实本身。

面对“事主私隐权”,有传媒从业员往往祭出“公众知情权”,认为媒体对犯罪事实进行巨细无遗的报道,就是符合“公众利益”。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公众利益”这一概念?陈景祥表示,“公众利益”要视乎事件对公众构成多大影响。例如凶杀案对公众来说,最大的关注点就是这个凶徒会否对公众造成威胁;其次就是社会如何从案件吸取教训,延伸思考同类案件发生的普遍性有多大、社会的道德标准会不会受到冲击等等。

有人担心,一旦过于执着“新闻伦理”,就会损害“新闻自由”。陈景祥也坦言,情况可能无可避免,因此他希望媒体可以自行制定专业标准,成为行内自觉遵守的原则,以免政府插手处理。他认为,在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里,应该有一些专注于媒体伦理的压力团体,能就传媒报道的问题发声。正如社会有妇女组织反暴力反性侵、有病人组织关注医疗权益,不同团体可以就自己角色所观察到的问题而建言,“当媒体越过界线的时候,这个社会应当出声,如果整个社会都保持沉默,那就说明社会本身出了问题。”

《新闻室风云》经典台词:医生才能宣布她死亡,新闻不能。(电视剧截图)

你与时代互为因果
善恶界线知晓于心

“出去做记者时能守住这些伦理吗?(大学)教给我这些有什么作用呢?”面对学生的疑惑,陈景祥认为,媒体伦理是记者的职业道德,是一条基本底线;即使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但记者起码要知道“标准”何在,才能知道自己如何“过界”,而如果连这样的底线都没有,就更没有能力去制约和谴责其他人的失范行为了。

曾有学生问陈景祥:“如果我毕业后出去做记者,我的老板不care(在意)这些伦理该怎么办?”陈景祥回答:“他不care不重要,但你要care啊!你知道自己的操守在哪里,未来有一日你作主的时候,你不就有标准了吗?”

对于媒体伦理未来的发展,陈景祥保持比较乐观的态度:“我希望这个社会是慢慢进步的,即使不能够全部人马上做到,但善恶的界线是要知晓于心的。”他以早前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引发的伦理争议为例,认为蔡天凤案的报道争议也可让媒体吸取经验,知道今后处理同类报道时有哪些地方需要多加注意,例如TVB在报道时,会在开头发出预警标示“以下报道会引起不安、以大家注意”等等。陈景祥建议互联网媒体参考有关做法,在文章开头发出预警,让读者自行决定要不要继续阅读。

《纽约时报》曾推出“Fixes”专栏以推广“解困式新闻(Solution Journalism)”的概念。(《纽约时报》网站)

内容同质性极高
媒体还可做什么

尽管蔡天凤案的报道铺天盖地,但从内容上看同质性极高,除了案情进展之外,主要报道他人对案件的评价,以及受害人生前的个人经历。但媒体可以做的,不止于此。

除了作案手段,案件背景也被揭发各种问题,值得深究。正如一些媒体愿意投放资源不断追问:疑犯一家在作案前已经涉嫌各种犯罪,例如蔡天凤前夫邝广智是涉嫌诈骗的通缉犯,却依然能够享受奢华生活、频繁往返中港两地——出入境部门的管制是否存在缺陷?前家翁邝球曾经是旺角警署警长,在涉嫌性侵被捕后却未有向传媒通报,也未有被检控上庭,而是待他离职退出警队后便草草收尾——警队是否有保庇之嫌?检控性罪行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常有警员牵涉风化案件,是否反映警队本身的反性骚扰培训不足?另外,邝球在持有私楼的情况下仍然以公屋住户身份(绿表)购入居屋,因为现行机制并无入息、资产及物业拥有权的限制——房屋局如何堵塞有关漏洞?

媒体也可以和更多专业人士对话,诚如个别媒体也有尝试为当下发生的问题给出解答,例如如何平复阅读犯罪报道后的恐慌心情、如何识别潜在的犯罪者、面临危险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自保。《纽约时报》曾推出“Fixes”专栏以推广“解困式新闻(Solution Journalism)”的概念,相比于揭露问题,这一型别的报道更关注问题的解决方案,主张积极介入社会问题、给出解决途径,并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