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凤案|在“报道新闻”和“消费惨案”之间 传媒如何自处?

撰文: 王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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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凶用什么工具、以什么形式、在什么地方肢解尸体;受害人的身材有多苗条、外貌有多姣好、情史有多曲折、身家有多丰厚、人脉有多广阔......这些猎奇和香艳的内容,不来自于都市怪奇影视作品,而来自于近期各大媒体头条的关键词。名媛蔡天凤遇害案震惊全城,不少传媒都以“新闻”之名、透过平台演算法,将上述内容无差别、不间断地推送给每一位市民,而部分读者也贪婪地咀嚼着案件的每一处细节。

蔡天凤确认遇害,媒体发布的报道数量统计(《香港01》记者整理)

是报道新闻还是消费悲剧?

2023年2月24日下午,蔡天凤失踪第三天,警方在大埔龙尾村一间村屋发现部份遗体,初步确认她或遭人碎尸。由于疑凶作案手法极其残忍,加上受害人拥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大小媒体迅速展开铺天盖地的报道,而案件也马上成为本港最热门的话题。

《香港01》统计发现,在蔡天凤确认遇害后的一个星期内,即由2月24日至3月2日,《香港01》、《星岛日报》、《明报》及《香港经济日报》合共发布425篇报道。当中《星岛日报》、《香港01》和《香港经济日报》都超过100篇,分别有130篇、125篇、117篇;《明报》的数量最少,只有53篇。而在蔡天凤确认遇害的第二天(2月25日)及第三天(2月26日),整体报道数量达到高峰,分别多达91篇和89篇。

繁多而细碎的报道,普遍涉及“猎奇”和“性”两大元素,掀起新闻道德争议。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相较于“蔡天凤被谋杀案”,“香港名媛碎尸案”这一形容更加广为传媒应用。有的媒体以“香港名媛”代指受害人,在报道时往往“顺理成章”地带出受害人生前生活如何优渥、嫁给了什么人、生了几个孩子等等内容,被指“过度消费”。有的媒体以“碎尸案”概括新闻事件,也习惯直接在标题列出关于如何肢解尸体的惊人细节,再透过新闻平台演算法持续地推送给每一位读者,被指引起公众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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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半报道无关案情

当时案件仍然在侦查阶段,案情尚不明朗,为什么媒体单凭几次警方通报,就可以发布如此多的稿件?它们具体又是怎样讲述这宗恶性犯罪?

《香港01》尝试统计,在蔡天凤确认遇害的头三天内(2月24日至26日),也即警方开始寻回部份遗体以及陆续拘捕疑犯的短时间内,看看上述四大媒体到底如何报道。

结果发现,215篇报道当中,除了75篇关于案情侦办进展之外,《香港01》、《星岛日报》和《香港经济日报》最乐于报道他人对案件的评价,以及受害人生前的个人经历。

媒体对蔡天凤案相关报道主题统计(《香港01》记者整理)

过度标签化转移新闻焦点

《香港01》统计还发现,媒体报道时也习惯为案情、死者和疑犯,贴上不同标签。

“名媛”是最常用的标签,出现在67%的报道当中,有的甚至会在回顾案件进展时,顺带刊登蔡天凤生前的写真、穿戴哪些名牌服饰、出入什么社交场合、认识什么明星名人,并配上“大晒奢华生活”、“名牌服饰”、“生前任职模特儿”等文字。

“奇情”也是另一大标签,有18%报道与其相关,会巨细无遗甚至放大报道作案工具及犯罪手法之恐怖,以及蔡天凤与疑犯即前夫邝港智家庭关系之曲折。

媒体对蔡天凤案相关报道使用了哪些标签(《香港01》记者整理)

不足两成报道不贴标签

还有18%的报道与“谭家”的标签相关,因为死者丈夫乃知名食肆“谭仔云南米线”的少东,传媒也借以大肆报道死者生前加入豪门、成为望族、相夫教子的蛛丝马迹。

随着这些标签成为蔡天凤案的关键词,人们或多或少被转移了视线,一些网民开始讨论死者的经济状况是否与谭家门当户对、身材相貌是否足以成为模特儿。

值得一提的是,《明报》是较少使用有关标签的媒体。统计显示,215篇报道当中,40篇未有使用标签,其中22篇来自《明报》。

媒体对蔡天凤案相关报道使用了哪些标签(《香港01》记者整理)

感情线切入伤口上撒盐

除了案情,不少报道都以“情感”作为切入点。

有的带领读者回顾蔡天凤与丈夫的爱情故事,未有顾及刚刚失去伴侣的当事人。有的广为报道死者母亲与死者丈夫关系融洽、感情深厚,并释出死者母亲曾经上载社交媒体的合照,同样未有考虑死者家属的悲痛,结果不少读者涌入死者母亲社媒帐号,不但表达对逝者的惋惜,甚至表示“为什么女儿会爱错人”、“你忘记教育女儿防范坏人了”。

“爱错人”同样也是部分媒体分析蔡天凤与疑犯之一前夫邝港智的感情史的高频用词,借此教育读者“女生不该为爱盲目付出”。然而,这种叙事将极端犯罪简化为“看错人”的恋爱教训,忽视了案件和人性的复杂——涉及三个家庭、两个孩子和一大堆经济纠纷。再者,疑犯亦非恋爱中的“渣男”,读者不可能单靠“认清人”就避免伤害。

媒体报道他人对蔡天凤案件的评价时,通常会寻求死者亲友、互联网/社交媒体和其他人士。(《香港01》记者整理)

改图炒埋一碟反差强烈

除了文字描述,文章的封面图片(行内称改图)也是吸引流量的重要手段。常见的手法是把受害者生前美丽、单纯的照片与大量血迹、惊悚的图片放在一起,形成巨大反差;或是突显受害者作为“年轻女性”的性元素,以受害者的外貌、身材作为卖点。

那么,传媒又是怎样搜集新闻素材、采访什么人物、选择什么信源?

在评价案件时,有过半数报道选取了与死者没有太多交往人士的说法,例如有34%采访与死者只有几面之缘的其他人士,还有29%报道引用社交媒体或网民讨论的资讯。姑勿论这两种选材本身有否在亲友伤口撒盐或隔岸观火之嫌,一些媒体甚至会追访与死者身份相似的其他模特儿,询问她们案发之后有否感到恐惧。

媒体报道死者的个人经历时,主要使用互联网/社交媒体作为信源(《香港01》记者整理)

七成报道依靠社媒来源

在报道死者生平时,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是最大的资讯来源,遍及68%的报道。

一来是因为死者生前在社交媒体上较为活跃,传媒可以透过翻查她与哪些名人互相关注、上载过什么日常生活片段、平时多与哪些帐号互动等等,慢慢拼凑出蔡天凤的生平,包括性格亲切、爱护动物、乐善好施等等,读者也追看得投入。

二来是因为案件引发网民关注,他们除了纷纷藉社交媒体表达惋惜,有些讨论区甚至乐于进行“人肉搜寻”,率先披露案中千丝万缕的人物关系,以及揭发另一疑犯即前家翁邝球早年驻守旺角警署期间曾经牵涉强奸案件,都为传媒提供大量素材。

媒体对蔡天凤案相关报道的信源统计(《香港01》记者整理)

应反省“新闻自由”还是“新闻道德”?

整体而言,警方也是传媒报道蔡天凤案的重要消息来源。

从一方面看,警方高度关注事件、雷厉风行追缉疑犯,令死者有望早日寻冤得雪。而警方也秉持公开原则,每逢案情有所突破,就会举行记者会详细解说,使得传媒清楚了解整个过程。但另一方面,由于作案手法凶残程度罕见,传媒在报道相关内容时,纷纷放大诸如尸体肢解及处理细节,包括死者某些部份人体结构以什么样的型态、在什么样的容器里被找到、发现处于什么形态、当中混杂哪些食物等等内容,则引发读者不安。

因此,有声音认为,香港警方及时透明地公布侦查进度和结果,彰显了“执法公开”和“新闻自由”。然而,也有声音反驳指,“找到受害者头颅”是侦查进度,但放大“如何烹煮头颅”、“锅中凝固多少油脂”等内容,对监督执法和公众知情没有什么裨益。

实际上,即使是新闻自由指数排名第38位的台湾,早在法律中规定“侦查不公开”的原则,禁止公开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犯罪事实,以免侦查秘密外泄,导致犯罪嫌疑人藏匿证据或串供,也能够保障被告的人权。如此看来,相对于“新闻自由”,也许香港传媒同业更加应该反省的是“新闻道德”和“新闻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