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大律师”与“律师”不应有高低之分

撰文: 黄舜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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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专业提供“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种律师服务,它们普遍被简称为“大律师”和“律师”。从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本应分庭抗礼,并无高低阶级之分;不过,“大”字当前,难免有人误会“律师矮人一截、大律师高人一等”,而实际上“大律师”的确被赋予比“律师”更多的职权和地位,造成制度不公。社会早有声音要求合并两种专业以推动“律师平权”,但多年来基于利益之争拉锯无果。

“律师矮人一截、大律师高人一等”?

“讼务律师”专责诉辩和顾问工作,“事务律师”主力拟备法律文件和从事庭外法律事务,两者向来分工合作,一起支撑著香港法律专业服务的半壁江山;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翻译错误,两者分别被简称为“大律师”和“(小)律师”。

事源英国早于十四世纪采取“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分工合作的制度,并在1844年引入香港。从学历要求来看,其实两者相差无几,同样要完成四年制的法律学士(LLB)或其他同等法律专业课程为期一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CLL),唯一不同的是,前者经过一年实习期就可成为“讼务律师”;若想成为“事务律师”,则要经过为期两年的“实习律师”(trainee solicitor)训练。但比起学历差距,他们的职权、形象和名誉有著“天渊之别”。

香港法律专业提供两种律师服务——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职能和职权大相迳庭,后者和法官一样保留了佩戴假发的传统。(陈焯𪸩摄)

职权、形象和名誉均不平等

最明显的分别是,“讼务律师”在各级法院皆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但“事务律师”只可在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等较低级法庭享有出庭发言权;而且,“讼务律师”必须是独营执业者,须在远离当事人利益下独立运作,相信可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客观的专业意见,并受“不可拒聘原则”约束,不可无合理原因拒绝委聘。

这种基于工作特性而衍生的“差别待遇”,难免造成“形象差距”。首先,如果“讼务律师”连续执业不少于十年且表现出色,就可申请“资深讼务律师”的封号,享受更加崇高的行业名誉和社会地位;然而,经验再丰富、成就再不凡的“事务律师”,都不会享有与别不同的“资深”头衔。其次,“讼务律师”至今仍然保留配戴假发出庭的传统,那本是英国皇室册封“讼务律师”作为伯爵、男爵、子爵等世袭皇室贵族的象征,久而久之便令“讼务律师”变成像法官一样尊贵的“假发阶层”。凡此种种,都令“讼务律师”看似高人一等。

资深大状林颖茜,在律政司任检控工作逾20年,有丰富检控经验,但去年才由律师转成大律师,并在一年后“升仙 (senior)”,因而引发。(欧嘉乐摄)

事实上,部分同样受英国司法传统影响的国家,在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后已陆续取消这种分工。例如,加拿大在1867 年独立时合并两种职业,并训练律师同时从事大律师和律师的工作。但香港并没有随主权移交而改制,反而将这种“不平等的分工”一并流传。

立法会上月底(8月25日)三读通过《2021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容许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拥有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资格(俗称“升仙”),而事件之所以一度引发关注和争议,正是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行业不公——让本来就没有“大律师”和“律师”职能之分的资深律政人员具备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资格。

曾任香港律师会主席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认为指出,2021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理草案》的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行业不公。(资料图片)

合并存争议仍未有定论

曾任香港律师会主席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指出,从长远而言,港府应该主动合并两种法律服务、统一行业名称,从而改正历史错误。不过,业界或基于自身利益,或基于行业秩序,对“讼务律师”和“事务律师”是否需要合并往往各执一词,仍未有定论。

“大律师”和“律师”的合并或意味取消专业分工和发言限制。对于原本需就一宗诉讼个案同时聘用律师和大律师处理诉讼工作的消费者而言,合并固然能够节省法律开支、亦能够减省额外的行政时间。除此之外,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彭韵僖和现任会长陈泽铭接受《香港01》访问时均表示,如果容许“事务律师”在较高级法院拥有发言权,将会更加符合公众利益,亦更加有利于年轻律师的职业发展。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峰指,目前看不到“合并一定比不合并差”或者“不合并一定比合并差”的定论。

然而,有声音认为合并或对“大律师”的生存造成威胁,导致整体讼辩水平下降,消费者亦无法得到“不可拒聘原则”的保障。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则对《香港01》指出,合并问题涉及整个生态和利益。她相信大律师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更符合法律业界利益,因为诉讼案件往往涉及特定专业领域,例如知识产权和公法等等,而每位大律师各有专业范畴,律师行可以透过专项委聘而节省成本。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峰向《香港01》剖析合并呼声时则提出,目前看不到“合并一定比不合并差”或者“不合并一定比合并差”的定论。不过,他也相信,两者的分别的确会随市场发展而逐渐模糊,因为“英、美学者有很多研究指出,很多大律师为了生存什么都做,部份事务律师逐渐发展成某一方面的专家”,所以两者的合并或许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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