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 ‧ 上|执业资格修例再掀争议——大律师比律师高级吗?

撰文: 黄舜炀 黄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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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上月底(8月25日)三读通过《2021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容许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拥有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资格(俗称“升仙”)。事件一度引发业界关注,一方面有大律师表示不满,批评修例“矮化资深大律师地位”,另一方面有律师认为社会早就基于错误翻译认定“律师比大律师矮人一截”,建议特区政府理应借此合并两种执业,从而纠正行业不公。然而,尽管《草案》已经获得通过,但关于整合律师与大律师的讨论并没有被当局提上日程,惟行内改革呼声仍然甚高。我们不妨“还原基本步”,看看香港的法律服务何以采用律师与大律师的“分流制度”?两者性质有何不同?到底有无合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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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法律专业服务提供者,尽管律师与大律师的工作性质没有高低之分,但社会地位相差甚远。(李泽彤摄/资料图片)

详细内容请阅读第283期《香港01》电子周报(2021年9月20日)《执业资格修例再掀争议——大律师比律师高级吗?》。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电子周报,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