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黑中介|续签慎防误堕法网 刑事律师有嘢讲|香港新方向
近期《香港01》报道有中介通过虚假材料为非永久居民提供人才签证续签服务。针对此事,“香港新方向”法律专业召集人、执业刑事律师王宇指出:根据《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42条,向入境处提交失实资料或作虚假陈述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14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条款是刑事罪行,将会引起刑事调查,一旦起诉,将会被移交刑事法庭审讯。
在《香港01》报道中所提及的违法手段是有中介公司安排香港的一些本地公司充当签证申请中的“雇主”,而“雇主”会与签证申请人签订雇佣合同,通过香港帐户定期支付工资,缴纳香港强积金。另一方面,“雇员”会在香港以外支付中介公司自己在香港收到的等额工资、“雇主”垫付的香港强积金,还有中介服务费。
从上述模式不难看出,所谓“雇主”与“雇员”之间并不存在一个真实的雇佣关系,“雇主”并未曾使用自己的营收以支付“雇员”工资和强积金,而绝大多数情况下“雇员”也从未前往“雇主”办公地点办公。
整个安排存在的意义就是以虚假的雇佣关系骗取香港入境处批出签证延期。因此,一经发现,入境处会将整个签证续签申请以及提交的相关档案视为虚假材料,而该申请和相关资料因已提交予入境处,便构成向入境处作虚假陈述。
考虑到上述违法行为是有预谋以及不诚实,香港法庭对待相关案件的判刑十分严肃。根据过往同类案例,即时监禁几乎无可避免。刑期则普遍数以月计,在极端案件中甚至会数以年计。更重要的是,一经定罪,将必然留下刑事记录。当事人一旦留有与不诚信相关的刑事记录,在港的职业道路基本断送,这与当事人最初希望获得人才签证的初衷更是背道而驰,因小失大。
由于很多所谓的签证中介往往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具体操作语焉不详,不排除有无良中介会在过程中偷换概念,淡化事情严重性,导致申请人误堕法网。因此,“香港新方向”呼吁大家应洁身自好,不要心存侥幸,切勿以身试法。
“香港新方向”同时留意到有人想借此新闻事件刻意标签“港漂”群体,企图将少数违法事例挑拨上升至所谓“新旧港人”间的矛盾,分化港人群体。我们相信,真正的香港市民,对这种无聊且虚无的情绪对立并无兴趣。我们想强调,绝大多数输入人才以香港为家,遵纪守法,在为自己打拼的同时,亦将香港建设成更好的家园,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此刻的香港,最不需要的就是更多的猜忌和撕裂,最需要的是同舟共济。
香港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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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方向”代表着香港社会最真实的一面。我们倡导有为政府,打破资本垄断,以热爱香港的家国情怀,和实事求是的求变精神,重建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交流和信任,为香港寻找一个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