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口舌之争终以行政主导落下帷幕
现时社会各界在“三权分立”争议中所持的立场,大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反对一方强调本港是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政治体制;支持一方认为“三权分立”才能保持司法独立,达至三权“互相制衡”。然而,综合香港社会历年来就“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争议来看,不难发现,隐藏在这场“口舌之争”的背后,其实是中央和地区之间就社会管治形式的一场政治角力。其中,又以“司法独立”为建制泛民双方的“兵家必争”之地。
在这场“三权分立”的社会争辩当中,明显可见“司法独立”是争论的“主战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早前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出,“司法独立”是泛民论述之中的“主要手段”,用以突显香港的司法独立、法院有独立审判权,借以说明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预,甚至批评人大释法是“大逆不道”。
比如,就教育局局长杨润雄“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言论,法律界的泛民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在上周三(9月2日)的香港电台节目中表示,“三权分立”当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法官只是按法律和证据判案,不会与行政或立法机关配合,是独立行使宪制下的权力,否则会令人质疑法官审案是有“政治考虑”的。而他在早前会见记者时,亦以《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件作例子,说明“三权分立”是法官判案不受政治干预的重要原则。
纵使郭荣铿的言论混淆了“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 但其内容正正反映出社会对“三权分立”的理解: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互相制衡,从而防止行政机关滥权;而司法独立的作用是避免政府干预法官审案,司法覆核是制衡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然而,经过连日来的社会讨论,不少官员和学者皆指出“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并不存在必然冲突。行政长官在宪制上的地位和职权都高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并拥有任命法官的权力,与干预司法独立并无关系。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亦指出,“《基本法》很多条文能看到三权的互相制衡,就算特首及政府机构推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一样违法。”但社会就“三权分立”的争议仍未平息,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更撰文指今届政府否定三权分立,是想顺应中央强调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的立场。
事实上,近年中央在“三权分立”中所抱持的立场,从来都是以“行政主导”、“三权互相配合”,推动高效社会管治为出发点。这无疑与香港社会所理解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并不相符,亦多次引起泛民主派人士的反对,批评中央“干预司法独立”;但这并不代表“三权合作”的形式不会在香港实行,反而随着香港社会近年愈见不稳而逐步在港推行,直到今日香港正式否认“三权分立”。
三权合作论和一国两制白皮书
翻查资料,早在2008年7月7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访问香港时便已提出“三权合作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们现在来之不易的香港繁荣稳定的大好局面”,即引来了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袁国强的反驳,认为司法机关不应被视为管治团队。
同样的争议在2014年再次出现,中央在是年6月发布“一国两制白皮书”, 其中章节提及,在 “一国两制”之下,“各级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治港者”的言论再次引来了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反对,反驳法庭不是政府的机器,应循司法独立,而非与政府机关“互相配合”。
然而,泛民主派人士和香港大律公会多次的反对并没有换来任何实际效果,反而香港在2014年出现的“占中运动”,换来了“行政长官超然说”。2015年9月12日,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发表“超然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三权之上”,立时激起了泛民主派人士的不满,认为言论形同撕毁“三权分立”,“行政长官能够凌驾于三权之上”。
有论者认为中央之所以选择在“后政改”的敏感时期发表如此具争议性的言论,正是因为香港政府陷入了管治“危机”—政改方案被立法会否决,社会在占中运动后元气大伤,“港独”思想有萌芽征兆,行政和立法关系持续激化,这些问题都在冲击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一国两制”中的“一国”。而以“超然说”来突出行政长官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间的核心地位,正好延续了“三权合作论”的基调。
中央以外推手不满港司法制度
除此之外,亲中和亲建制人士亦是其中的重要“推手”,他们往往认为司法机关在回复社会秩序上“拖后脚”,法院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案件上“偏袒示威者”。
比如,2015年2月,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在行政长官答问会上批评,“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认为法庭“偏袒示威者”、“纵容暴力”。其后,亲中和亲建制派人士亦在“七警案”和“非法占中案件”上多有不满。
而大陆媒体亦从未停止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质疑和批评。《环球时报》在2019年9月撰文《“警察抓法官放”,香港为何频频出现如此怪象》,从香港的保释制度、外籍法官的“政治效忠问题”、判决偏袒社会运动的抗争者等三方面,质疑香港的司法问题存在漏洞,令“香港的乱局不断上演。”
《人民日报》在同年亦以《止暴制乱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为题,引述国务院副总理韩正所说的话,强调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必须互相配合,承担恢复社会秩序的共同责任,在止暴制乱中各司其职,“主动作为”。
不论是中央对香港的立场,还是亲建制人士和大陆媒体都为“行政主导”、“三权合作”铺路,均与泛民主派口中的“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不尽相同。而在此次事件中,特首林郑月娥以“正本清源”,“正确的说话要有胆说出来”为杨润雄的言论护航,亦反映出多年来中央和地方之间就管治形式的争论正式落下帷幕,“香港行政、司法及立法权是由中国政府授予,三者是互相制衡和配合”,“行政、司法及立法权机关最终要透过特首向中央负责。”
因此,这样一场看似是“口舌之争”的辩论,背后其实隐含着中央和地区之间在社会管治问题上的角力,但随着中央在港推动“全面管治权”和“二次回归”,“正本清源”的“教育内容”将会落实到实际的政制层面上,而社会所理解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亦会因而在教科书中删去。
上文刊登于第230期《香港01》周报(2020年9月7日), 文章原题《口舌之争终以行政主导落下帷幕》。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