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上)
5月10日母亲节当天海港城出现示威,一名报称记者的12岁中一男生被警方带走,引起社会关注,反修例风波以来有关记者采访权利的争论随之再度升温。警方与香港记者协会围绕记者是否需要接受专业训练与认证的问题针锋相对,记协指由政府设立“官方认证”制度可能沦为政治筛选工具,可谓道出许多传媒人的担忧。然而,撇开政治计算,事件也引人反思,在“人人可以当记者”恍如时代口头禅的当下,新闻的专业性,一如记协为本港新闻从业员所设立的十项严谨专业守则如何体现?如何保障?又有谁来维护?
去年反修例运动后,大批网上媒体与公民记者涌现。他们当中大多规模有限,也不是按法例注册的报刊,而是只在Facebook等社交平台开设专页,有个甚至只是“个体户”。不少公民记者集中拍摄示威现场的警民冲突,各自吸引受众,一般情况下不成规模,但若追查“警暴”有成,或是他们自己卷入冲突当中,曝光率便可能大增。例如12岁“学生记者”义务服务的“深学媒体”在今年2月底才出现,据称由数名中学生运作,过往帖文的点赞多只有双位数,但母亲节相关片段的点赞数逾千,Facebook专页的点赞或追踪数如今也逾3.6万。
公民记者没有传媒认证
从正面角度看,市民踊跃实地观察、记录事件,既是科技进步、社交网络普及推动传播方式革新使然,也展现关注社会的公民质素。事实上,被贯以“公民记者”的潮流并非香港独有现象,1999年西雅图世贸部长级会议就吸引了不少人以独立媒体之名关注。不用专业训练,也不必为新闻系毕业,社会上人人可自称记者,这无疑令传统记者以至新闻行业的存在价值受冲击。回归本源,什么是记者?公民记者与传统记者的区别是什么?
记者没有严格的定义,有的人因为业余记录和报道社会实况便自称记者,就好像有的人在网上写几篇文章便自称作家。但一般理解下的记者显然是指职业记者,以采访和报道为职业的人。记者虽然不像医生、律师、会计师般有指定认证资格,即俗称的考牌,但这不代表记者并不需求专业性。记者不但要准确报道,包括搜集、整理、分析和表达资讯,技能取材也来自跨范畴,例如资讯科技、政治经济、摄影等。记者的专业性不是来自执业资格,而是来自工作成果,有时也来自他们任职的传媒机构。当一间传媒机构在社会建立了口碑、具公信力时,他们的记者通常也会获得较多信任。
所以记者的专业在传统上更大程度由机构属性介定。在香港,电子传媒受《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的发牌制度规管,设立报刊的门槛相对容易很多,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香港法例268章)及《报刊注册及发行条例》(268B章),只需约千元注册费。当然,报刊也是有定义的,并非随便印几页纸就算为报刊。
法例列明,“报刊”指公众可得到的任何报章或其他刊物及其增刊,而该报章载有新闻、消息、事件,或载有任何与该等新闻、消息或事件有关或与公众所关注的任何其他事宜有关的按语、论述或评论,及为销售或免费分发而印刷或制作,并以定期(不论是每半年、每季、每月、每两周、每周、每日出版一次或按其他刊期出版)或分辑或分期的方式每相隔不超过六个月出版一次。
政府根据上述条例,认证“大众新闻传媒机构”及辨认记者身份。近日香港社会围绕记者以至新闻自由的争议,正是混淆了记者和传媒机构两者,及无视了“记者”本身存在的歧义。在网络开设个人平台的自媒体也好,学生记者、公民记者也好,他们也可采访及报道社会事件,但此“记者”并非指职业记者,更不是传媒机构。
公民记者当然能有专业水平,例如以前是职业记者,现在以业余时间走访现场,记录及在网上报道示威消息。但与此同时,多数的公民记者却相当业余,没有采访及核实资料的训练,甚至在现场的言行也惹人质疑。在反修例运动中,不少公民记者屡受争议,例如以采访为名阻碍警方执法,或用极不符合记者操守的方式报道事件,包括拍摄女警及对其身材评头品足,也有人在现场与警员对骂。社会之所以质疑有人滥用记者身份、鱼目混珠,这是重要的原因。今年1月,时任民政事务局长刘江华在立法会会议上更指控“公民记者”是冲突参与者,他们只是“假扮”记者,以记者之名犯法。
记者应有好坏之别
因而,虽然在现实中“人人可以做记者”,但公民记者首先不同于职业记者,更加不是专业的传媒机构。甚至当愈来愈多业余记者出现,而又操守及自律不足时,公民记者就不一定能为社会带来益处。撇除示威者假扮记者之外,社会并没有真、假记者之分,业余记者和学生记者不代表就是假记者,但“好记者”与“坏记者”之间应该有明确准则。我们不能够一边宣扬传媒的社会功能及高举新闻自由,另一边对于记者质素没有要求。
香港记者协会便订立了十项“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当中第一项表明:新闻从业员应以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态度处理新闻材料,确保报道正确无误,没有断章取义或曲解新闻材料的原意,不致误导大众。这些守则出现时也许只是约束传统新闻机构的记者,但在“全民记者”时代,它们也该成为对公民记者的规范及社会对记者工作的评价准则。现实中,市民对于记者及传媒当然并不是用同一把尺衡量,有的人或许认为立场相合就是好记者。对此,我们或许只能提醒他们做“精明消费者”。但若行业内部在此根本问题上也缺乏清晰论述,对打着记者旗号却作出相悖行为的人事视若无睹,对“好记者”与“坏记者”也懒得区分,恐怕只会自我贬损记者的专业性。
医生或许要穿上白衣,大律师要披戴黑袍,但新闻采访却没有什么规范可言,法律上也没有“合法采访”与“非法采访”之分,跑到现场记录及报道,也就是广义上的新闻采访工作。虽然如此,在现实中记者的采访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有时即使拥有一张记者证、穿上一件反光衣,也不代表他们就能加入职业记者行列,出入特定场合采访。
在香港作公开采访,记者证与反光衣其实不是必须的。传媒机构向其记者发出的记者证也绝不是在各种场合出入无阻的通行证。在新闻采访中,一般而言并没有记者的认证制度,有的是邀请传媒采访的名单。在特定场合,主办单位通常会基于人数、保安等原因,只容许经认可的记者采访。例如记者到政府总部或立法会采访,须出示由政府或立法会发出的记者证,或即日登记的临时通行证。政府新闻处发采访通知给新闻媒体,邀请它们采访政府活动,邀请的包括获政府发牌的电子传媒、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和《报刊注册及发行规例》注册的传媒等,部份网媒、公民记者等并不包括在内。继续阅读: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下)
上文节录自第214期《香港01》周报(2020年5月18日)《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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