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下)
网络媒体兴起时,政府曾拒绝承认网媒记者,不许他们到政府记者会、特首选举等官方活动采访。直至2017年,政府新闻处有条件接纳部份网媒,包括必须办理报刊注册手续、定期更新网站、要有编辑和记者任职。总的来说,政府是把对识别传统传媒的标准延伸至网络世界。
承接上文: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上)
即便是私人机构举办记者会,也各有名单,按其准则邀请他们认可的传媒。当他们举行新闻发布会,但又排拒部份记者在门外时,这很难说是新闻自由的问题,也不一定与他们如何定义记者有关,可能纯粹是他们对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场地的考虑等而作出不同的安排。可惜的是,社会常常将记者、传媒、采访、新闻自由等几个概念混为一谈,甚至等同起来,令事情变得“鸡同鸭讲”。
跟政府记者会、私人机构等不同,示威现场既为公众地方,采访也不用邀请或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记者其实跟一般市民也无二致,可以在公众地方自由活动。然而,在严重事故或冲突现场,警察有时会设采访区或采访线,要求市民退到采访线外,只保留“记者”在内。至于他们认可哪些“记者”,《警察通例》第39章便提及传媒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电台发出证件的记者。除此以外,香港记者协会及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亦获接纳。
要为记者“发牌”吗?
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社会曾讨论记者采访示威现场是否需要“发牌”制度。近日12岁学生记者事件发生后,再有建制派以“安全隐忧”为由,要求政府考虑制订记者发牌制度。民主派多对此持相反意见,认为会“摧毁”新闻自由。作为最受社会认同的记者组织,记协亦一直反对政府发牌,理据倾向民主派一方。
记协主席杨健兴近日指出,之所以反对“发牌”,是担心若由政府或警方发证认可什么人才能在示威现场采访,会带来政治审查的风险。自反修例风波开始,社会上出现一些全面“规管”记者的强硬声音,这种主张当然是危险的,也使记者担心批评政府或警方后会遭报复,记协去年10月的调查发现,约96%受访者拒绝接受政府发出记者辨识物品的做法。
然而,今次并非泛议记者应否设立发牌制度,正如政府向来已区分哪些传媒机构可以透过政府新闻发布系统取得新闻稿或采访邀请,社会对这些操作无甚异议。今次的重点是在指定情况下厘订传媒的采访权,针对的是示威现场应否设限。这关乎三个问题,第一是有没有此需要,第二是能否便利新闻采访,第三是实际操作是否可行。
对于第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当然可以欢迎所有人采访,《警察通例》更表明警员须以“互谅互让态度”配合传媒工作,不应妨碍。但当示威现场愈来愈混乱,甚至涉及如暴动等严重罪行时,警方自然希望与记者协调采访活动。至于采访自由的问题,正如目前警方也可以在有需要时,在特定情况下设封锁线,去年8月31日晚甚至曾禁止传媒进入太子站月台,若然传媒能与当局达成共识,让适量记者通行,这是在促进还是削弱采访权呢?
至于可行性的问题,正如前文分析,香港本来就一套关于辨认记者专业的客观准则,行之有效,此准则也可用来区分在示威现场哪些记者“合资格”。何况在《警察通例》中,记协会员也是获认可的记者身份证,换言之,记协也可以是“合资格”记者的把关者。记协本身对会员资格也有审核标准,明确规定申请个人必须证明“以新闻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收入是指“总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新闻工作”。
问题是,记协是否愿意据此做好把关角色?观乎其一直以来的处理方式,它更看重的似乎是“新闻自由”,而非依据自己所订立的专业准则为职业记者维权。杨健兴回应12岁记者事件时,声言中学生记者与普通记者的分别只是年纪较轻,强调“学生记者”做记者应做的事就是对自己的最大保障,显得避重就轻。年纪当然不应成为记者的阻碍,本地一些报馆素来有小记者计划,但他们的采访安排由报馆决定,采访安全亦由报馆承担。记协也有“学生会员”资格,但只向大专生发放,中学生不合资格,而且据其定义,“学生会员”是接受新闻工作培训或学徒者,并非正式记者。
记协拒抗与政府共同“发牌”,或许认为这变相为指定记者制造高人一等的地位,甚至是送羊入虎口,给机会警方箝制采访自由。然而,适当的规范其实可以增加认可传媒的采访机会,最终增加公众知情权。再者,记者和警方之间若能透过机制重拾互信,减少猜忌,其实也能方便采访。
这种做法必然会将部份网媒或公民记者排拒在封锁线之外,但正如前述,在一些案发现场市民本来就没有权利进入封锁线之内。为什么传媒采访政府记者会时这种既有做法又不会引人争议排拒公民记者在外,予人不公平、限制新闻自由之感?或许,在罪案现场等情况下能进入封锁线的传媒,更应该做的是以质素及专业水平来服众。
传媒组织任重道远
《基本法》第27条保障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引入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关于保障及限制表达自由的条文,《公约》第19条第二款保障表达自由,而表达自由是包括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这些信念是香港社会核心价值,新闻行业因而承载着特殊的社会使命,这个行业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外部尤其是政府与其互动更是容易挑动舆论神经的敏感领域。一直以来,对于新闻行业,社会重视其自主性,政府亦强调坚决维护及尊重新闻自由,致力提供合适的环境,让传媒发挥第四权的功能。
要达到自主,避免政府“介入”,也就要求行业内部自我约束从业者行为。相对于较抽象的“新闻自由”,记者的自律更体现于如何善用其掌握的采访权利,展现其专业性。《基本法》未提及采访自由或采访权利,但如果没有新闻采访报道权利,纵然有法律保障,新闻自由也无法落实。
记者的职责是维护公众知情权,人人都可以拿起纸笔或用手机相机采访拍摄、记录新闻,但不是每个人都真正认真看待记者的专业性。新闻机构内部各有方式培训记者的专业技能及规范其道德操守,即使记者的定义随着公民记者的出现而扩大,这两个范畴也是衡量记者专业性的基准,而以自律方式捍卫记者专业的担子则难免落在社会共同认可的组织。
记协是最具认受性的记者组织,多年来它对监督香港的新闻自由不遗余力,但作为一个打正旗号的记者工会,它在维护新闻从业员专业上的表现却毁誉参半。面对反修例风波中围绕公民记者、全民记者的争议,它便未能完全做到是其是、非其非,未能以其所订行业专业操守为准则,批判“不专业”的行为,而这种“宽于律人”的做法到底是在捍卫还是破坏记者这个专业,值得我们深思。
上文节录自第214期《香港01》周报(2020年5月18日)《人人也可为记者 但非全部也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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