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梁振英:条文宽紧适宜、无死刑 谭耀宗:精准严谨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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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认为,相较西方国家和新加坡,今日刊宪并进入立法程序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宽紧适宜。他指香港的建议刑罚中,并没有死刑。
身在北京出席两会的梁振英接受电视台访问时指,条文内容符合香港宪制责任,《基本法》23条开宗明义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英文更清楚用“Shall”,即必须要做。
他又指,草案同时符合香港实际需要,符合整个国际形势的需要,他认为今次立法宽紧适宜,指最客观是比较欧美国家、或亚洲的新加坡,同样条文,至少香港有别于欧美国家和新加坡,香港没有死刑。
他认为,即使香港无死刑,但叛国罪判终身监禁具有阻吓力。 至于草案赋权保安局局长撤销潜逃人士特区护照和吊销执业资格等,梁振英同意措施不能逼使潜逃人士主动回港受审,只能透过引渡处理,但认为措施能够截断他们在香港犯案的平台及力量。
前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以香港再出发大联盟秘书长名义发声明,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不但严谨详细,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市民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并可以提出公众利益免责保护,而且警权范围清晰制定,法官严格把关审理。
他又指,《草案》使用香港常用审议本地立法的方式和程序去订立,参考外国普通法立法经验,加上域外效力符合国际规则。因此,《草案》不但维护国家安全,而且保障特区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特区内的财产及投资受法律保护,值得市民和特区其他人士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