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律师会交意见书 倡窃密订清晰定义 厘清域外起诉疑点
《基本法》23条公众咨询期明日结束,律师会今日(27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包括建议参考加拿大就“窃取国家机密”罪提供清晰定义,而“境外干预”罪和域外适用性需仔细考虑如何提出起诉。
至于披露国家秘密罪,应否增加以公众利益作豁免理由,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表示讨论适当,需要研究及作出法律分析,建议政府参考加拿大《资讯安全法》,例如被告需要证明披露机密公众利益可能大于保密文件、目的是揭露他人罪行、及已经向当局报告事宜,合理时间内无作出回应等。
咨询文件非草案 不适合讨论量刑
陈泽铭表示,律师会辖下两个专责委员会详细研究政府咨询文件,理事会亦有反复讨论,期间有与不同会员、商会、领事交流,而领事、商会均认同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不过,陈指本次咨询立法原则而非草案,相关刑法、量刑目前不适合评论,但定义上需要提供更多细节。
律师会提出多项建议,宪制责任方面,陈泽铭认为要优先处理、尽快完成,指保护国家安全和正常生活非零和游戏,认为可以做到平衡。
第二,就法律专业保密权及私隐方面,他指欢迎文件支持保护法律专业人员在处理国家安全事务时,免受个人资料非法披露及骚扰。
避免煽动意图针用作对政治言论
副会长汤文龙表示,煽动意图方面,律师会同意条例无可能列出所有煽动意图的情况,但可以具体界定、描述罪行元素,避免罪行被用作针对政治言论。
就窃取国家机密罪行,他表示需要寻求“社会发展”、“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政府承办商”、“禁地”等清晰定义,皆因商界经营需要确定性。
对如何起诉境外干预罪和域外适用性有疑点
另一位副会长余国坚就“境外干预”罪和域外适用性,认为日后如何提出起诉有疑点,呼吁政府要仔细考虑。
至于完善诉讼程序,减省程序国安案件尽快审理,他希望提供更多信息。对于政府考虑参考英国假释法例延长涉违反国安人士的羁留期,他希望提供资讯,并指要适当考虑被告人权利,例如控方要积极管理案件,两者间需要平衡。
被问及如何看待延长羁留,是否有需要法庭是否把关;是否有需要阻止被告人接见某些律师:煽动意图犯罪元素的定义等。陈泽铭指至今草案未出,如有草案再研究,目前没有很详细对于每一个罪类作考虑,但呼吁要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