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行会明商两电利润管制检讨 指定时间恢复供电即有奖势有变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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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行政会议明天(28日)料会商讨两家电力公司的利润管制协议中期检讨,环境及生态局会于明天下午向立法会交代详情。据悉,当局会收紧协议之下供电可靠性及恢复供电的指标;当发生供电事故,电力公司尽快恢复供电即可有奖的安排也势必有变,并拟加入新指标,惩罚出现大型供电事故。

此外,现行协议下没有就奖罚指标界定事故性质,检讨中也有触及,人为导至停电事故,即使能在指定时间内恢复供电也能有奖的情况,预料必然有变,其中一个选项是把人为导致停电剔出奖罚指标。

▼ 4月19日 港岛多区停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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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中电及港灯分别签订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于2018年10月1日及2019年1月1日生效。现行《协议》有效期为15年,将于2033年届满。而政府与电力公司均有权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的年度内要求修改《协议》的任何部分,任何修改《协议》的建议须经政府与电力公司双方同意才能实行。

4月港岛大停电揭电力公司恢复供电有奖

而今次中期检讨的焦点,料必是协议中的奖罚指标。因为,今年4月19日,港灯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港岛广泛地区停电约48分钟。

▼5月15日 港灯交代港岛大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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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灯今大约于一个月后向港府提交报告,港灯营运董事郑祖瀛表示,4.4万客户受停电影响,他指肇事工程师当日进行维修工程时,有跟足指引行事,惟未有察觉现场设有后备电缆,且其标示被防火箱遮盖,故不慎驳错,加上当时亦无由其他工程师覆查的机制,结果出事,但强调非单一责任,涉事工程师暂调至后勤部门。港灯提出多项改善建议,包括重新检视指引及加强培训工程师等。

停电因工程师驳错后备电缆所致,然而根据政府与港灯和中电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有条文列明在故障后如平均可于70分钟内恢复供电,都可以获得奖励,条文并无就事故起因订下限制,变相因人为错误导致的停电,只要复供得快,同有奖赏。

平均GSRT的计算方法及定义(管制协议)

上述奖惩条款于现时的管制协议起生效,两电均有相同条文。当年的立法会文件显示,政府认为此举可将停电后恢复供电所需时间保持于令人满意的水平。然而以今次港岛大停电为例,如港灯今年再无其他事故,反而可因为今次失误,而额外赚取0.015个百分点的准许利润,以港灯去年赚取29.54亿元计算推算,即相等于约553.9万元。

恢复供电时间的奖惩机制(立法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