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良:国安与本港独特性可兼容 惟政府须制止“过左”行为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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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学公共行政学顾问、前运输及房局局长张炳良接受报章访问时指,不少国家或地区皆有涉国家安全的法例,《香港国安法》规定的4类罪行内容相较下未算太严厉,又认为本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持独特性可以兼容。但他指,国安法主要用作处理非常规事情,不能随便使用,特区政府有需要主动及公开制止个别“过左”的行为,以免影响市民及国际对香港的观感。
张炳良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世界各地包括一些港人移民的目的地均有国安法,分别在于国安法执行过程中,有否被错误应用于非国安范畴,导致部分市民出现“恐惧”心理。他称国安法一般规定得相当严苛,赋予当局很大权力,处理极端问题,不会用作处理日常政策,如公众治安。
避免令市民感觉每天活在国安法下
张炳良强调,国家安全与香港的独特性,两者并无必然冲突,关键是不要令人觉得每日都生活在国安法之下。他强调,不是说香港已经是这样,但要避免这回事,在国家安全与基本法保障的各项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展示香港仍然是个开放、自由、包容的城市。
他举例,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过度或不当使用国安概念事件,如学校图书馆,连鲁迅书籍也遭“建议”下架;一些存在已久的涂鸦,仅仅因为使用黄色帽子主题,被指有问题要移除:“这就是国安推到极端。”他指这些行为未必出自官方授意,但会明显影响香港的外间形象。
张炳良指,每个社会都有极端声音,政府不可能全部介入,但当发生一些过火事件,政府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机构,首先自己一定不能做这些过火的行为,其次也有责任对这些偏激、伤害社会主流价值和利益的行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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