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科技城可“原址换地”供私人参与 议员倡小业主可合并申请

撰文: 冯子健
出版:更新:

政府为加快新田科技城的发展进度,除了不排除动用“尚方宝剑”即《土地收回条例》加快收地进展外,发展局向立法会披露可多动用私人市场力量,按建议发展大纲图,扣除河套区兴建中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后,可供私人参与发展的用地面积最多约256公顷,可考虑采用“原址换地”模式进行发展。

谢伟铨认为“原址换地”较《收回土地条例》短时间内节省公帑。(林霭怡摄/资料图片)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早前问及新田科技城的土地用途建议。发展局昨日(11日)回复指,新田科技城内可以利用私人市场力量发展的用地包括创新及科技、私营房屋、混合商住用途,及物流、贮物和工场用地。按政府提出的建议发展大纲图,扣除河套区兴建中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后,可供私人参与发展的用地面积最多约256公顷。

此外,发展局称私人市场参与上述用地的发展有多种可能的形式,批拨土地的方式可以包括公开招标、直接批地和“加强版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即让土地业权人以“原址换地”方式在新发展区内进行与政府规划意向相符的发展。

而政府在5月公布新田科技城的建议发展大纲图时指,整个项目占地达627公顷,当中300公顷预留作“创新科技园区”。发展局当时指当中约300公顷土地为私人土地,占约项目的一半面积,日后需要收地。倘以每呎1,300元收地价计算,总成本将达420亿元。

据悉,政府拟动用被视作“尚方宝剑”的《收回土地条例》收地,条例赋权政府征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而“公共用途”须符合特定要求,包括卫生情况欠佳、物业严重干扰空气流通或在其他方面对居住造成健康损害、为作香港驻军有关的任何用途,及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决定为“公共用途”而收回。而政府认为新田科技城的收地符合“公共用途”定义,政府消息承认要尽快完成收地,动用“尚方宝剑”是唯一方法。

而发展局提出的“原址换地”是提供多一个“收地发展”模式,同时也可减轻政府的负担。

应考虑小规模土地持有人合并申请“原址换地”

身兼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称,“原址换地”较动用“尚方宝剑”《收回土地条例》所需的时间较短且节省公帑,皆因《收回土地条例》需要由政府作出赔偿及安置,而“原址换地”则由业权人自行处理。

不过,倘若业权人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太小,“原址换地”或变相增加政府工作量,他认为可以考虑将多个小规模土地的持有人,以合办模式向政府申请“原址换地”,否则考虑到发展速度,政府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小规模土地则较为有利。

新田科技城构想图。(咨询网站图片)

“原址换地”可令地段更有系统规划

至于“原址换地”的优点,谢伟铨表示在于改变土地用途后,毋须政府“样样自己做”,而是业权人按政府需求进行发展。他又称,土地改变用途、修改契约需要向政府补地价,而发展规模大的用地更可以加入社区配套设施。此举可减轻政府工作量之余,同时可增设学校、巴士总站等设施,令地段更有系统规划。

林筱鲁。(卢翊铭摄)

林筱鲁认为要应考虑“非原址换地”

城市规划师、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林筱鲁则指,“原址换地”是业权人在政府规划的土地范围之内拥有土地,可以向政府以补价方式,改变土地用途配合发展。不过,他指出新田科技成的南边应偏向商住区、北边应偏向创科用途,届时土地价值亦可能有差异。林筱鲁又称,“原址换地”其实未有细节,政府仅提供政策框架,又建议让小业主都可以合并模式申请“非原址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