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公务员|杨何蓓茵:现时无“快速炒鱿”机制、非部门“话晒事”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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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简化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 ,着令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退休的机制 (“第12条行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9日)称要澄清外界两点误解,强调对于极少数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政府现时没有所谓“快速炒鱿”机制,而建议的简化机制正是唯一的机制。

此外,建议取消在部门内设立“独立委员会”,是因为已有三个独立于有关人员所属部门的机构参与个案处理,不存在“部门决定晒的情况”。

杨何蓓茵(林霭怡摄)

她强调,要采取第12条行动前,管方一定给予足够时间予有关人员作出改进。有关人员的上司会透过辅导及劝喻,提供培训,并在情况许可下作出调职安排,加上给予有关人员最后观察期作出改善。管方会在完成上述步骤,有关员工仍然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即绝大部分工作范畴都不达标的情况下,才会采取第12条行动。

她续指,外界关注简化机制后,建议取消在部门内设立“独立委员会”,强调确有规模较小的部门组成“独立委员会”时有一定困难,但这不是建议取消设立“独立委员会”主要原因。因为,从运作经验中看到,一个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个案,于机制下一直有充分机会表达意见及作出申述,必定有充足的资料支持,并经多位上司多次评核,因此卜认为没有必要另设“独立委员会”,再次审视资料充足的个案。

她又强调,作出最后决定的不是个别部门,而是由中立的公务员事务局审阅,及独立于行政机关、由各界人士组成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就个案给予意见。如委员会同意该个案应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处理,局方会再邀请相关人员提交申述书,再作最后决定。过程中,已有三个独立于有关人员所属部门的机构参与个案处理,因此不存在“部门决定晒的情况”,亦无必要在此基础上再设立“独立委员会”。

她再三重申,绝大部分公务员尽心尽力为市民服务,只有极少部分员工的工作表现持续欠佳。今次精简程序,使机制具成效和效率,当局的目标只有一个,是希望公务员团队团结一致,提供专业高效服务,从而提升治理效能,为市民多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