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国安法遭通缉人士社交媒体直播 市民收看会否违法?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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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向包括许智峰等正身在海外人士发出通缉令,消息人士承认,警方发出悬红同时是针对被通缉人士在港党羽。被通缉人士中,多人活跃于社交媒体,若市民追踪看他们的发文、直播或甚至课金以示支持,会否被警方视作通缉犯的“党羽”而堕入法网呢?

林新强指一切要视乎被通缉人士发文或直播内容(冯子健摄)

警方国安处向法庭申请拘捕令,悬红各100万元通缉8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凤仪、郭荣铿、许智峰、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消息承认悬红是希望任何人士提供资料、线索或证据,证明有在港人士涉嫌教唆、协助或以资金资助被通缉人士。

警方国安处7月3日公布悬红各100万元,通缉8名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而在外国港人。(资料图片/陈浩然摄)

8名被通缉人士目前分别身处在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部分人仍活跃于社交媒体,不时发放各类讯息,有人也更会进行直播,并呼吁市民“课金”支持他们。

林新强:是否违法视乎内容会否涉鼓吹“港独”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指,若市民只是追踪看看被通缉人士的发文或直播,理论上不属违法。但若果内容涉及㰻吹“港独”、鼓吹分裂国家的内容,市民又转发相关贴文或直播影片,则有可能触犯法例。

至于市民具体触犯反甚么法例?他重申要视乎转发贴文或直播的内容,例如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四大罪类等,也有可能被指涉及煽动的罪行。

市民向被通缉人士提供“课金”又是否必然违法?林新强指,如8名被通辑人士继续在平台发布颠覆国家、煽动市民的讯息,市民又提供“课金”是有机会犯法,因行为如同协助罪犯,或被视作为其提供生活费。

劝喻市民勿与通缉犯有联系

因此,他劝喻市民的最佳自保方法,是不看涉违国安法而遭通缉人士的发文或直播,更不要课金。他指,市民与通缉犯若有联系、接触均有危险,可能受到教唆。但他承认,要堵截被通缉人士在社交平台上的活动不容易,因为“封一个帐户可以开另一个”。

吴杰庄指政府可透过法律途径要求直播平台把涉鼓吹“港独”影片下架(欧家乐摄)

具创科背景的选委界立法会议员吴杰庄则指,港府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要求直播平台上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影片下架,但部分直播平台在海外注册,故未必可以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