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海恩夫袁弥昌若知父亲袁弓夷去向 通缉令下是否必须要举报?
警方悬红各百万元通缉八名涉违《香港国安法》人士,特首李家超今早(4日)表明,任何人皆可提供资料助警方破案,更指亲戚朋友都合资格领赏。若亲友明知被通缉人士行踪不作举报,会否被视作知情不报而惹上官非?作为被通缉人士袁弓夷儿子、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丈夫的袁弥昌应如何自处呢?
警方国安处昨日(3日)宣布,通缉包括袁弓夷、任建峰、郭荣铿、郭凤仪、许智峰、蒙兆达、刘祖廸、罗冠聪等八人,每人悬红一百万元。
虽然,容海恩去年八月已登报宣布与袁弓夷脱离“爷媳关系”,但她也承认对方始终是其夫婿父亲,她被问到是否知道老爷现时身在何方及联络方法时,她只表示要问丈夫袁弥昌,又指丈夫正承受极大压力,目前不在本港。假若其作为国际关系学者的丈夫袁弥昌真的知道父亲行踪,在现时警方国安处的通缉令下,他是否有责任要向警方举报“大义灭亲”呢?
汤家骅:举报是义务 非法律责任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会成员汤家骅今日在电台节目中指,国安罪行是“更甚于杀人放火”的严重罪行,不认为警方公布通缉人士的方法高调,惟市民若知道被通缉人士的位置,向警方举报是义务而非法律责任,因此不存在“知情不报”须负上法律责任情况。他解释,知情不报是指知道有人企图犯罪,而不作举报。
亲友金援被通缉人士是否违法?
被通缉人士的亲友可否给予金钱援助,例如请饮茶、给利是?汤家骅指本港没有“牵连罪”,加上意图只要不涉及支持“港独”,并不构成违法。至于若有人提供大额金钱予被通缉人士以改善其生活,汤家骅则指不是以金额作厘定,但若举动招惹嫌疑,提供金钱者便需说服执法机构其意图。
而传媒作报道时,只要不是借用平台协助宣扬他们的政治立场,相信正常访问不会有问题。但他也提醒处理一些敏感人物的访问时要加倍小心,坚守新闻原则和立场。
不过,他亦指,国安罪行属政治罪行,根据联合国指引和香港法例规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能排除被通缉人士可能经过本港的友好国家,被当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汤家骅又指,《香港国安法》罪行在海外有法律效力,虽然在外地有执法困难,但不等于疑犯无犯法,认为市民要分清楚法律效力和执法途径的分别。
特首李家超在今早在行政会议开会前见记者时,主动表态支持警方悬红通缉袁弓夷等八人,更指任何人士都可以协助警方拘捕,警方会保密处理,提供线索人士根据悬红通告按实际结果有奖赏,亲戚朋友都可以合资格(领赏),希望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