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不认同海外律师更了解国安法 由特首甄别不一刀切实事求是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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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案件前,需取得特首证明书。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1日)在香港电台节目指,香港相关制度原本较宽松,但没有考虑国安案件问题,修订只是纯粹补充没有处理的问题。他又称,维护国安要做好,但亦要保持独特优势,需拿捏平衡,本次方案不是绝对一刀切,而是实事求是、逐案处理。
林定国在另一电视台节目指,很多国家也不容许外国律师参与涉及国安案件,香港已经很宽松:“关于整个国家安全问题,用常理想,很难想像为何会有一个外地律师会有特别优势,或是特别是他认识,而我们不认识。”
条例指,海外律师申请来港参与国安案件,需经过甄别程序及向特首取得确认书,有声音指特首两阶段批准不合符成本效益。林定国解释指不会做多余事情麻烦特首,澄清甄别程序只是视乎案件有否实质机会得到批准,形容“睇一睇就唔使浪费法院资源”、“可能五五波、四六波都可以入闸”。他又称,如果没有首阶段甄别程序,即每次都直接启动整个程序,反而更复杂。
修订仅针对不具备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
被问及如在香港持外国护照,但有本地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会如何处理。林定国称具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不理“五湖四海”,因具备全面执业资格证一定与香港关系密切,本次修订是处理不具备在港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申请。他又称,香港法治发展好,需要“外援”的情况较以前少。
对比其他海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林定国指新加坡有个别案件允许海外律师出席,但规则严谨,如刑事案件、家事案件均不可参与,又反问“英国系咪允许我去处理国安案件先?”他表示,本港修订后虽比以前严谨,但仍较绝大部分地区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