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加快收地 发展局承诺检讨程序精简改划用途审批
发展局去年建议条例加快收地程序,立法会相关草案委员会今日(8日)讨论相关事宜。议员对修例意见纷纭,有议员担心修例容许政府毋须向业主交代收地后的用途,违反程序公义;支持修例的议员则要求政府必须改善内部程序,加快审批土地改划申请,才能达至预期目标。
发展局常秘何珮玲指,政府内部正检讨精简审批改划申请的程序,期望可配合修例,达至加快收回土地的目标。
容许收地作临时用途不设时限
政府去年底提出《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 杂项修订 )条例草案》,拟在《收回土地条例》中新增第16AA条,即容许政府将收回土地用作任何临时用途,不设时限,及可改变已收回土地原拟公共用途,用作其他替代的公用用途。而政府亦不需向土地前业主交代,亦无上诉或申索等配套监管机制,政府只需刊宪及在网页发出公告,知会有关更改土地用途。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担心新增上述条文后,政府除可随意更改土地用途,更担心条例触及《基本法》中要求港府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等条例,质疑政府涉损害程序正义、私人产权及公众知情权。 江玉欢表示不理解为何政府不将临时土地用途设时限。
强调有内部机制约束政府部门
何珮玲表示,草案原意是希望在改变土地用途时,会有相关的规范和确定机制,强调情况不常出现,又指政府同意改变用途要有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因此每次改变前会与区议会咨询。 至于为何不为临时用途的土地设时限,她直言政府“唔倾向”对临时用途设限,但强调会有内部机制约束政府部门。
田北辰对此回应十分不满,直言:“任何嘢无期限都惊”,担心不设时限等同将“暂时变永久”。他续指,依赖政府内部把关,如同“左手睇住右手”,做法难服众。何珮玲回应称,明白私有产权的重要性,但反驳指《基本法》所保障的是在地拥有者权益,而非前业主,认为前业主在改变土地用途上没有任何权益。
政府同意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
议员龙汉标支持修例以加快收地程序,但指要改善问题,不只是法例上的改变,认为有更多是可透过行政程序作改善。何珮玲同意修例不等同解决所有问题,也同意当政府审批土地改划申请,向不同部门作咨询时,政府内部也应规管咨询所需的时间,尽量精简程序程。
何珮玲称政府正检讨不同的审批程序,期望今年中可提具体改善建议。她又指,发展局近年已成立专责单位,专门为能兴建大量单位的改划申请提供快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