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 通过跨境调解示范规则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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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今日(16日)举行,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和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席,讨论调解、仲裁、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以及三地法律部门深化交流等范畴。

会上,三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有助推动三地调解机制进一步对接。张国钧表示,配合去年通过和落实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调解示范规则》将可以起示范作用,让大湾区内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作参照和自愿采纳。展望将来,三地将积极推动订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他又说,订立大湾区调解标准,将便利三地商界和市民使用调解服务,以解决大湾区内的跨境争议。

探讨建立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

在仲裁方面,三方探讨了建立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的有关操作,讨论评审流程、名册管理、机制检讨等事宜,以促进三地仲裁资源优势互补及三地仲裁机制衔接为目标。

三方讨论了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以及三地法律部门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等事宜,港澳律师在内地九市领取执业证和开展业务的情况进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