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交代成文法检讨进展 林定国:7条法例完成适应化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交代本港成文法系统性检讨最新进展,指共检视76条法例或附属法例,当中有7条法例已完成适应化工作。
林定国今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交代成文法系统性检讨工作的进展,他指到目前为止,共检视了76条法例或附属法例,有7条法例或附属法例已完成适应化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圆满处理所引起的问题,当中包括《劳资关系条例》、《领港(纪律研讯程序)规例》、《军事设施禁区令》、《公安(航行器开行)令》、《商船条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以及《行车隧道(政府)条例》。
他指,另有2条法例的立法程序已经展开,或预计可于本年内展开;有7条法例或附属法例中有待处理的条文,全部或部分拟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工作中作出适应化修改。
此外,有14条法例或附属法例中有待作适应化修改的条文,预期很可能会纳入多条修订现有法例或制定新法例的条例草案内,相关条例草案预计于下个立法年度内由相关负责政策局提交立法会;另外14条法例或附属法例,当中有待处理的条文,当局正考虑是否能够透过下一份《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而提出修订;另有11条法例或附属法例当中有待作适应化的修改,或须提交个别特定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修订,惟立法的优先次序仍待政府内部再商议。
至于其他22条法例或附属法例的适应化修改,由于比较复杂,有待已识别出的问题先获解决后,再作决定;余下4条法例或附属法例,则有待负责政策局作出更实质的回复或进一步说明。
林定国强调,推展适应化修改工作遇到的难度,不容低估,例如不同条例或附属法例的个别条文互有关连,这些其他法例同样须作适应化修改;某些条例敲定适应化修改建议前,必须考虑超过一个决策局从不同政策角度提出的意见,及评估对运作方面的影响,才可征得所需法律意见,并作最终定案;更有个别条文,须先咨询中央或咨询政府以外人士或团体,充分考虑接获的回复后,才制定适应化修改建议或就初步建议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