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顾问研究假新闻法 侮辱罪将按需要推展相应工作
撰文: 萧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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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13日)书面回复立法会就侮辱公职人员罪立法的提问,指现时警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用部分现有法例,就侮辱公职人员的行为作出检控。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透露,局方针对立法规管虚假资讯,已聘请顾问研究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例和执法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完成研究后会向立法会汇报,并交代跟进工作的时间表。至于侮辱公职人员等其他范畴,政府会因应需要展开相应研究工作。
针对侮辱行为 现有多条法例可应用
去年《施政报告》提到,须正视假新闻、仇恨言论及侮辱公职人员等问题,并透露将检视或激活现有法例,确保在维护国安任务上,执行部门有法可用。麦美娟回复立法会时,指“侮辱”相关行为可引用的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刑事恐吓、以煽动意图相关罪行;《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关于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安条例》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或使用恐吓或侮辱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麦美娟指,过去三年共153人被《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相关条文检控,114人被定罪;其中27人判即时监禁、5人判感化令、18人判社会服务令。
政府补充,公务员事务局在2018年发出一套《处理语言暴力参考指引》,为所有公务员提供指导。同时提供培训及热线辅导服务等,加强同事处理及减少语言冲突的能力,协助他们管理压力及维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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