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违例申免罚 汤家骅:民主思路都试过 官会审视无心或舞弊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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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选举唯一候选人李家超,今年4月参选期间没按选举规例,在刊登选举广告后一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根据规例,任何人无遵守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李家超昨日(7日)入禀高等法院,就他三度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申请豁免罚款或监禁等刑罚及讼费。

候任特首办表示,李家超向法庭申请免受规限命令,是选举法例提供的程序,如法庭在考虑有关申请后,信纳情况是基于合理原因,而不是不真诚所致,可作出命令宽免;由于事件已交由法庭处理,现时不适宜作评论。

民主思路召集人兼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补交资料的情况偶有发生,民主思路参选人亦曾申请豁免刑罚,法庭会逐次案件审视当中是否无心之失,抑或有人涉及选举舞弊。

李家超在4月18日刊登方力申的选举广告,但在21日才上载同意书。

刊登前已签署 隔多日始提交

李家超在4月13日、17日和18日在Facebook专页刊登有关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和艺人方力申的选举广告,但没有跟随指引,在刊登1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

根据文件,李静的同意书于4月12日签署,即广告刊登前1日;方力申是4月17日签署,即广告刊登前1日;林智远在10日签署,是广告刊登前8日。然而,上述同意书未有按时上载,而是与其他人士的同意书一起,在21日分批上载。

事件发生后,李家超竞选办公室回应指,广告已获得3人同意,并已取得支持同意书,并在发生后主动联络选举事务处,又称以后会加倍小心处理。

汤家骅:若无心之失 法庭可能从宽处理

曾参与多次选举的汤家骅表示,选举工程涉及不少工作人员,时间有限而且文件较多,需要补交资料的情况偶有发生,印象中自己亦曾试过,并指民主思路成员2019年参与区议会选举时,亦因未及时提交资料,而向法庭申请豁免,最终获法庭批准,并无被罚。

汤家骅指,违反《选举程序规例》是严肃事件,法律上候选人需要负上责任,但法庭考虑每一宗案件时,都会审视涉案人是否无心之失,还是涉及选举舞弊,如是前者,法庭则有可能从宽处理。

民主思路与召集人汤家骅表示,未能及时提交资料的情况。(资料图片/卢翊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