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刊李静、方力申广告迟交支持同意书 竞选办:以后小心处理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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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唯一候选人李家超,分别在4月13日、17日和18日在Facebook专页刊登有关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和艺人方力申的选举广告,但未有跟随指引,在刊登1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

李家超竞选办公室回应事件,指广告已获得3人同意,并已取得支持同意书,对于今次事件已经主动联络选举事务处,又表示以后会加倍小心处理。

李家超在4月18日刊登方力申的选举广告,但在21日才上载同意书。

3人同意书均在广告刊登前签署

李家超在4月13日、17日及18日分别刊登3人的选举广告,按照选举指引,必须在广告刊登后1个工作天内,将支持同意书上载至选举事务处中央事务处中央平台。然而,李家超团队在21日才上载3人的支持同意书,或违反选举指引。

从上载的同意书看到,李静的同意书是4月12日签署,即广告刊登前1日;方力申是4月17日签署,即广告刊登前1日;林智远在10日签署,是广告刊登前8日。然而,上述同意书未有按时上载,而是与其他人士的同意书一起,在21日分批上载。

选举主任可按指引销毁、涂掉广告

根据选举指引,如候选人未按规定在指明时间内上载文件到中央平台,选举主任或任何获授权人士,可捡取及处置、销毁或涂掉该广告,或以该选举主任或该人认为合适的物料,覆盖该广告。

直至22日晚上11时,上述广告仍然可以如常展示,未有任何处置、销毁、涂掉或覆盖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