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未按时上载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 入禀求豁免惩罚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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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特首李家超在特首选举前,在Facebook专页刊登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和艺人方力申的选举广告。惟他被指未有跟随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在刊登后1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而该些同意书其后才被上载 。李家超昨(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豁免惩罚。

申请人为李家超,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

李在入禀状指,本年4月13、17和18日的三个选举广告,未有在刊登后的一个工作天内,提供三份支持同意书的副本。李现要求法庭颁令,免除李遵守相关规定,以及豁免《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87条(9)的罚则。李亦要求法庭就是次申请,不作讼费命令。

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87条(9),违反相关规定可判罚款5000元,和监禁6个月。

案件编号:HCMP697/2022

李家超在4月18日刊登方力申的选举广告,但在21日才上载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