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政府拟直接公告限聚令人数调整 议员批绕过立会毫不尊重
立法会“与预防及控制疾病相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今日(6日)召开会议,讨论政府防疫规例。多名议员对政府修改更新“限聚令”的模式,直接公告生效后不用再经立法会审议的做法非常不满。有议员批评政府不尊重立法会,认为行政立法关系不应如此。
议员指立法会审议不影响法令生效时间
事缘现时法例599章有关防疫措施的要求,以“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形式生效,政府可以先行订立规定,但生效后要交回立法会审议,聆听议员的意见。但政府在两周前的会议上,于“限聚令”相关的附属法例中列明,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可以藉宪报刊登公告修改限制人数,而不以附属法例形式。当时会上议员经立法会法律顾问提醒后,得知如此做法,往后立法会在政府修订限聚令细节、法例生效后将不能再讨论,认为此做法不妥,要求食卫局再次审视。不过今次会议中,食卫局将原先的修订建议原封不动再次交上。
今日会议上,多名议员轮番质疑政府的做法。选委界简慧敏表示,限聚令的人数限制影响面甚广,即使政府本身已可“先订立,后审议”,都应该预留时间予立法会讨论,让议员反映市民的意见,这亦是《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审议法案的权力,质疑政府过去8次修改限制人数都经立法会审议,为何往后要改为公告,更加没有预先和立法会沟通。她又认为政府的做法一定程度反映当局如何看待行政立法关系,指抗疫2年多以来立法会议员代表民意向政府防疫抗疫政策反映过不同意见,部份最终都获得采纳:“我希望局方要明白,完善选举制度后,立法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要思考一下,大家应该如何‘拍住上’。”
新民党黎栋国亦表示,即使政府现时的做法在法律上未必违反,但这是原则问题,《基本法》第73条列明立法会有审议法案的权力,作为议员不应“放弃”这个权力。他又质疑政府所指的“抗疫工作有紧迫性,加快工作效率”的说法不当,因为现行“先订立,后审议”形式已足以让政府有必要时快速修订附属法例,只是实施后要再经立法会审议,“如果是(限聚令人数)数字上的修改,政府要预先做预案很容易,一早就应草拟好,最后看到有需要就填数字上去。”他认为政府试图绕过一个重要的程序,扼杀立法会议员表达意见的空间,有违程序公义。
政府:公告可减省前期行政工作
食卫局副局长徐德义解释,直接公告的形式有较多好处,例如执行上的弹性,而不经立法会和行政会议审议,可以节省一些政府内部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法例修改和草拟、放上行会议程等。
小组将提修订 要求重新赋权立法会审议
委员会主席梁美芬亦加入,指今日的立法会十分重视行政立法关系,但议员已明显地表达意见,政府的做法并无紧迫性,用不著为了这个而影响行政立法关系,“我会劝政府,不用企得那么硬”。
曾任食卫局政治助理的选委界陈凯欣亦表明不接受局方的解释,她指“先订立,后审议”不会令法律无法生效或迟了生效,但立法会应该有权利去讨论执行细节,否则日后如发现法例有不妥贴、不完善的地方,要再提意见或修改就很难,“新政府说要‘以结果为目标’,但经立法会审议结果是不会变的,而有些程序是‘走唔甩’的”,实在看不见局方有何必要绕过立法会。
会议最终亦没有通过是项修订,陈凯欣会后向记者表示,议员将会以小组委员会名义,就是项附属法例提出修订,要求废除“公告”的部份,重新赋权小组委员会审议的权力。她指出,政府明知在上次会议中,有众多议员反对绕过立法会的做法,今次仍然原封不动“态度照旧”,是不尊重立法会的行为。
有另一委员私下反映,施政“以结果为先”不代表政府可以完全不理会程序,跳过立法会的把关,政府在两次会议上的解释也毫不合理,不明白为何本届政府在快将落任之际,还要做这种事情“激嬲”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