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网仍不足?郑若骅称假新闻可颠覆 刘赐蕙倡设部门统管网络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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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罪行是否只限于《港区国安法》所列的四大罪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今日(28日)出席律政司举办的法律论坛,表示前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制订《港区国安法》的决定,不少内容至今未形成制度安排,《港区国安法》许多条款仍待具体实施。特首林郑月娥则指,总体国家安全观须全方位落到实处,达致“防范”目的。
那究竟国安法网有多大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同一论坛“展望”环节,进一步阐述“国家安全”不再局限于国土及军事等传统领域,港府须防范非传统的国安范畴,包括经济、网络及文化等,举例透过互联网散播假新闻,甚至可被用作为颠覆政权或制造社会不稳的“武器”,强调政府有责任持续稳步完善维护国安的法律体系。

国安制度包括电检宣誓 罪行远超《国安法》

前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列明要“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犯罪。当时官方说法是立法仅针对极少数人,港人的自由及人权仍受保障。根据政府资料,国安重点领域已有16个,涵盖文化、社会、网络、生态、海外利益、深海极地,以至生物、太空安全。郑若骅指,随著时代及社会演变、经济科技发展,加上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国家安全早已不再局限于国土及军事。

她举例早前通过电检修例,防范不利国安的影片放映;以及正在推展落实的褫夺国安犯注册为社工,都属于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工作。而根据政府提交给立法会的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资料,都表明国安罪行不限于《港区国安法》下四项罪类(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安),还包括《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及“煽动”罪行。

政府甚至表示,要列出所有国安罪行并不可行,因有些罪行元素从表面看并不一定与国安有关,但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罪行可被视为危害国安。郑若骅今日表示,社会须对国安概念有正确理解,特区有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人大“528决定”及《国安法》规定,而不少《国安法》提及的危害国安行为都包含在其他本地法律,譬如“发布煽动刊物罪”等,因此《国安法》的多数规定,包括保释条款及指定法官,都适用于这些罪行。

邓中华:国安制度仍存短板 须不断健全

郑若骅指,政府从多方面着手切实推进,包括“完善选举制度”、落实公职人员宣誓制度、在公务员招聘试中加入《国安法》的题目、以及深入展开国安教育。她又指,众筹正是另一与经济安全风险相关的例子,因为有不法份子以众筹方式募集资金,用来筹划危害国安的违法行为,所以目前正就立法规管展开研究。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邓中华也表示,港府有宪制责任不断健全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包括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称《港区国安法》没涵盖所有方面和环节,而是重点惩治四类严重犯罪行为,特区在维护国安仍然存在风险隐患与制度短板,包括网络危害国安的行为、以及外部势力干预行为依然存在,一些反中乱港分子持续通过文学艺术等领域软对抗。

刘赐蕙倡设部门管网安 宣传须“入心入脑”

政府计划今年底就《网络安全法》展开咨询,警务处副处长、国安处主管刘赐蕙说,要打好网络安全的保卫战,建议指定一个负责统筹网络安全的部门,建立发牌监管机制,建立网络安全文化,务求“入心入脑”:“担起牵头角色,全盘推动策略制定,清晰分配各单位权责,以及统筹网安工作,例如演练、测试、优化系统和制定行动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