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任内实施国安法感光荣 叹仍在初阶:下届须提高意识不畏斗争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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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早(28日)出席法律论坛,提到前年《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是由她签署政府公告,自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指在政府工作逾40年,落实《港区国安法》的效率是前所未见,颁布10天内国安委召开首次会议,驻港国安公署、警方国安处及律政司专门检控科分别成立,并委任首批指定法官,《实施细则》亦刊宪生效。
林郑指要彻底维护国安,“必须全面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全方位把每个观念落到实处,达致‘防范’的目的”,举例“完善选制”、公职人员宣誓制度都是立竿见影的“防范”工作。她说,香港在维护国安仍属初阶,寄语下届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管治团队的“政治意识、国安意识、大局观和不畏斗争的精神”,强调必须不负国家及人民。
我们捍卫的是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维护的是全国人民的福祉,执行的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因此,执行《香港国安法》的所有特区政府官员,必须不负国家、不负人民。
须将国安观全方位落到实处 提高班子国安意识
林郑指,《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有严谨的立法程序,中央也高度重视特区政府的参与,接纳了不少意见,让《港区国安法》能在沿用普通法的香港享有基础稳固的法律条文,具体落实时高效有力。她寄语下届政府,指特区官员必须看到香港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围堵中国的外部势力不断冒起,而本地激进分子、甚至鼓吹恐怖主义的地下组织仍蠢蠢欲动,认为须继续深化政府和公营机构高层的国安意识和政治担当。
她引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的说话,指要“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不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