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拟精简发展程序 黄元山促房委会检讨流程 设发展区负责人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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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土地发展流程,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城规条例》等多条法例,包括缩短城规会制订法定图则所需时间,由17个月压缩至约9个月;城规会制订图则过程中,只邀请公众作一轮申述。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黄元山认为修订方案适切,平衡到“拆墙松缚、加快发展”以及“广纳民意、聚焦讨论”,同时加快作出专业判断。他认为,要令市民尽早享受到成果,政府需要负起更大责任,例如责成房委会检讨及公营房屋发展流程;每个新发展区也设立总负责人;以及提高修订农地地契透明度。

指政府需审视、落实应当拆墙松缚之处

黄元山指,政府需负起“主体责任”,以专业判断视角,审视、落实应当拆墙松缚之处,以及担当“和事佬”,调解社会不同方面,甚至部门之间的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他建议运输及房屋局、房委会以及房屋署仿效发展局和环境局做法,检视在整个公营房屋发展流程当中有何精简官僚程序的空间。

他相信要推进北部都会区等新发展区,每一个新发展区也应设立一个清晰的“总负责人”,建议参考以前拓展署的做法,为每个新发展区都设立专项办公室,“催熟”土地供应,并在过程中为负责的公务员订立明确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及相对应的赏罚机制。

黄元山亦期望在地政措施方面有更多交代,除了政府文件提及的土地收回条例之外,土地契约的修订过程都值得纳入检讨,以改善程序和披露。改善方向包括怎样延伸标准金额的补价制度至新界农地的地契修订,以及为地契修订订立清晰的审查和批核时间表。黄元山期望在审议法例修订时,政府官员这方面会有更详尽交代,并纳入是次修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