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制︱梁家杰忧社运案被告利益受损 汤家骅斥“小人之心”
政府近日建议修改法援制度,法律援助署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未来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由法援署指派律师;其他司法覆核及民事案件,进一步限制每名律师每年最多可接的法援案件数目。公民党主席、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较早前向传媒表示,一旦实行刑事案件的法援制度修改,法援署可能向社会运动相关案件的被告委派立场亲建制的律师,影响案件结果。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5日)早上于港台节目点名批评,这个说法等同假设法援署“有心煮死你”,斥梁家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吁梁家杰提供更多证据
根据政府建议,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师每年最多可接的民事法援案件由20宗减至15宗;事务律师由35宗减至30宗。现有限额其实已在2018年减少,之前大律师及律师可接案限额是25及45宗。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额则属新设,日后每名大律师每年最多可接3宗法援案件,事务律师则最多5宗。
汤家骅认为,过去的确有一些高度集中的情况,新建议可令案件更公平分配予不同律师。他亦指,如果在法庭案件中,个别律师真的表现不称职,曾听闻过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会提出,法援署也会根据一般程序处理,决定是否换人;法援署本身也会按案件的复杂性,分配不同的律师。他又指,任何人聘请律师的权利也需要有“合适平衡”,始终法援涉及的是公帑。
对于梁家杰向《明报》指出,日后如刑事案被告不能选择代表律师,法援署有可能刻意安排亲建制的律师,影响案件结果。汤家骅反驳指:“这个指控是过份了点,抱歉,那是假设法援署‘有心煮死你’,有恶意的存在,我不相信有这种情况出现。我希望梁大律师可以提出有力的证据,显示这些揣测是合理的。我所认识所有的律师,都是正正当当、相当中立、以专业精神处理法援问题,绝对不像有些人所说,因为政治立场而想歪了。我觉得千万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梁家杰回复《香港01》记者查询时重申,法律援助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公帑可负担范围中,香港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欠缺经济能力而受到阻碍,以及防止有人以经济手段妨碍行使这些权利。他又慨叹:“一旦被告人根据《基本法》第35条得享选择与自己已经建立信任合作关系律师的权利,也被无理削弱,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我谈及的只是一个可能性,是一个预先警告,当然不希望预警成真。到了有实质证据可以提出时已经太迟了!”
黄鹤鸣:法援不是综援 不是一人接一宗案就公平
执业律师黄鹤鸣则指,首先在数字上看不到有“高度集中”的问题,再者司法覆核本身在法律界内是较冷门的诉讼类别,不是太多律师会做或愿意做,“可能来来去去都是集中几个律师熟悉这个范畴”。他指,如果法援署基于希望多点律师可接触不同类型案件,原意值得肯定,可是关注到日后委派律师时会否也相应降低门槛,因为会做司法覆核案的律师本身不多,如门槛不降,日后或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此外,黄鹤鸣提到“法援”和“综援”不同,并非所有律师“一人接一单”案件就是公平,最重要是令受助人不会因没钱导致获得法律服务质素受影响;而在法律层面中,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互信也很重要,“同一句说话,由一个信得过的律师说,和一个完全陌生的律师说,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有很大不同”。
黄指,有时候当事人在案件前期已找相熟律师寻求初步法律意见,到上庭时自然会想找回同一名律师,因对方已熟知案情,这也不涉额外公帑,不明白为何不可以自行提名律师。他又问到,为何不能提名律师的安排,只针对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