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刑事案拟禁自选律师 政府引意见:有律师鼓励覆核后获聘
特首林郑月娥6月宣布检视法援制度,至今不足五个月,一系列“完善”措施今日(22日)出炉。根据法律援助署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未来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请人,一般情况下由法援署指派律师,其他司法覆核及民事案件,进一步限制每名律师每年最多可接的法援案件数目。
有报道引述消息指措施毋须修例,只须以行政措施方式执行,预料今年内可以实施。
刑事案件将由法援署指派律师
政府在文件中表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并无指明委派律师的做法,但过往惯例令人误以为申请人可自行挑选。政府举例去年的刑事法援案件,408名律师接办了共2,695宗,另312名大律师接办共2,738宗。
当中接办最多案件的20名律师和20名大律师,分别处理了504宗和549宗案件,占比分别达19%及20%。
为了加强管理法援申请及个案,防范滥用,以及增加接办律师人数,防止获委派案件过度集中,当局建议日后除特殊情况外,例如指明律师曾在下级法院代表申请人,否则将不容许他们在刑事案件方面自行选择代表律师,而改由法援署指派,署方会按不同案件类型制定律师名单。
民事、司法覆核案律师接办数进一步设限
至于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前者过往已有限制大律师及律师的接办数目。新建议进一步收窄,提出大律师每年最多可接的民事法援案件由20宗减至15宗;事务律师由35宗减至30宗。现有限额其实已在2018年减少,之前大律师及律师可接案限额是25及45宗。
司法覆核案件的限额则属新设,日后每名大律师每年最多可接3宗法援案件,事务律师则最多5宗。文件解释,去年87宗司法覆核法援案,有82宗高度集中由15名事务律师及37名大律师处理。
引述有意见指律师先义助、再鼓励申法援
文件开头特别解释,今次检讨及“完善”是因为愈来愈多人关注法援提名律师机制被滥用,尤其在司法覆核案件,认为刑事案及司法覆核案集中由少数律师、大律师及事务所处理。引述有意见指,某些若干政治立场的律师先对申请人提供义务协助,再鼓励他们司法覆核,并向法援署提名聘用他们。
文件又指公众提出要废除由申请人自选律师、并要为律师接办数目设限,甚至审核案件认为有胜算才批出法援。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护公众信心,达到市民期望而作出完善。
汤家骅:法援原意令年轻律师有机会接案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电台节目表示,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记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有机会轮流接案,而反修例案件有申请人坚持由某几名律师接案,并非制度原意。他相信大律师及律师专业,不会受政治立场影响,如有律师明显有政治立场,被怀疑不中立,法援制度不应指派该律师跟进案件。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欢迎政府接纳她的建议,认为措施能解决法援被滥用、案件过度集中于个别律师或事务所等问题,让更多律师可透过处理法援案件累积经验,对法律界和法援受助人更加公平,更能彰显司法公义。
根据今次政府文件显示,法援旨在确保市民享有《基本法》第二十五条所赋予的权利,即“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没有人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认为法援制度一直在这方面担当着重要角色。
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同指将研究建议
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回复传媒时指,会由专责委员会研究检讨方案细节,将会派代表出席立法会会议。大律师公会则指,需要时间研究建议,有需要会就细节咨询持分者和公众意见,强调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受《基本法》第35条保障。
当局的其他建议,还有法援署定期公布数据,包括获批及拒绝的申请数目、涉及的援助金额、参与的律师及大律师数目等,以提高透明度。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下星期二开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