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清洪:23条早立便毋须国安法 若持续缺位中央或再干预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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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大律师清洪昨(12日)于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午餐会演讲,提到如果港府过去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央无必要实施《港区国安法》。他指《港区国安法》比2003年的23条立法建议更加繁复、所赋予的权力更广,例如当年的建议只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区国安法》则适用于所有人,包括外国人。

清洪希望政府尽快为第23条立法,履行宪制责任,否则中央有可能再次干预。

若非国安法出台 乱局持续或废一国两制

清洪对2003年第23条立法触礁感到失望,“若03年通过了23条,还会有需要订立《港区国安法》吗?”他指自董建华任期后,港府再没尝试为23条立法,2014占中带起本土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修订《逃犯条例》掀起大型社会活动,国家安全状态陷入危机,中央因此被迫制订《港区国安法》。否则骚乱持续,当局或被迫引用《基本法》第18条,即香港发生不能控制、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中央便可在香港实施中国法律,暂停或废除一国两制。

清洪指,《港区国安法》比2003年第23条立法建议更繁复、权力更广阔(much more burdensome, more sweeping in its power),例如《港区国安法》适用于所有国藉或地区,而当年的23条立法建议只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中国居民。

国安法未涵盖23条所有罪行

他说,《港区国安法》未能完全涵盖基本法第23条所列罪行,包括叛国罪及禁止外国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基本法亦列明应当尽早完成23条立法,完善相关法例,希望政府能尽快完成23条立法,否则中央或再次干预。

清洪称,《港区国安法》遇到政治阻力,但强调所有主权国家均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自己的方式在国家安全和市民自由之中取得平衡,例如英国在所有殖民地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国家安全法,美国在9·11恐袭事件后大幅扩大国安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