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林郑指国安法非“无牙” 否认打击公民社会:仍有NGO
撰文: 萧晓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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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多名常委上周三(25日)收到警方国安处信件,指警务处处长相信支联会属《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外国代理人”,规定支联会须于9月7日或之前提供职员及香港成员的个人资料,亦要求支联会提供2014年以来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的财务往来,以及支联会这8年的所有活动的资料、资产、开支、收入,又要求交代邹幸彤今年收取一项3,000元款项的原因。
林郑月娥今早(31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警方去信支联会要求提供资料及调查,是否打击公民社会,林郑月娥强调《香港国安法》并非“无牙”政策。
林郑对警队执法有信心 不会容忍组织危害国家安全
林郑月娥表示,根据国安法第43条,警方有需要时可动用6条额外条例去执法,对警方的执法有信心,相信他们是根据已有的证据执法,她不同意警方的执法是对公民社会的打击,又指香港社会上仍存有不同的非政府组织,承担著公民责任以改善香港的情况。
她又指,某些登记或非登记的组织如肆意破坏香港的安全,联合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政府不会容忍,警方亦会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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