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促支联会交代资金来源 组织澄清:邹幸彤收取3000元为稿费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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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常委周一议决通过解散,多名常委周三(25日)收到警方国安处信件,指警务处处长相信支联会属《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外国代理人”,规定支联会须于9月7日或之前提供职员及香港成员的个人资料,亦要求支联会提供2014年以来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组织的财务往来,以及支联会这8年的所有活动的资料、资产、开支、收入,又要求交代邹幸彤今年收取一项3,000元款项的原因。
Asia Democracy Network今日(28日)发声明指,邹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的3,000元为稿费,邹所撰写的两篇文章已刊登于Asia Democracy Network的平台上。

Asia Democracy Network指,从新闻报道得知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供与他们有关的资金资料,因此发声明澄清3,000元为稿费,又指平台会邀请不同政治取向的人撰文表达意见,除了邹幸彤外,亦有不少人获邀撰文,文章刊登后会给予稿费。Asia Democracy Network重申,给予稿费在文化出版平台非常普遍。

警质疑支联会属外国代理人 促交代8年资金来源

国安署的信件提到,基于警方调查资料,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是附表5指的“外国代理人”,引用“关于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的细则”,要求两周内提供多项资料,包括组织成立以来在港职员及成员个人资料、2014年至今在港资产、收支及会议纪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