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质疑支联会属外国代理人 促交代8年资金来源、与美国基金交易
支联会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国安处去信,根据《国安法》第43条要求提交资料。支联会表示,常委将需要开会讨论应对方式。其中,警方向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去信,提到警务处处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属《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外国代理人”,规定支联会须于9月7日或之前提供资料。
根据信件,警方要求支联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职员及香港成员的个人资料,亦要求支联会提供2014年以来与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等组织的财务往来,以及支联会这8年的所有活动的资料、资产、开支、收入,与及邹幸彤今年收取一项3,000元款项的原因。
信件提到,警务处处长同时向何俊仁、李卓人、徐汉光、梁锦威、陈多伟及邓岳君发出今次的通知。
要求提供2014年以来指定活动及资金资料
警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自2014年起在香港涉及成立“华人民主书院”、“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中国领域外及台湾政党、组织,与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相关等活动、与及透过通讯科技联系等活动。信中指明,需要提供的资料为活动名称、目的、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负责人、资金来源和开支明细。
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联会过去8年的董事会议、常委会会议、与中国域外、台湾政党会议,及与Mark Simon会议的会议纪录。
交代8年来所有收支、资产与会计帐目
同时,警方亦要求提供支联会过去8年在香港的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并详列出当中与“华人民主书院”、“民主中国阵线”、“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收受“基金会”款项组织、Mark Simon及相关所有组织的交易与金钱往来、涉及银行户口积会计帐目。
此外,信件亦要求邹幸彤交代2021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约3,000元的原因及用途。
警务处:积极处理涉嫌危害国安的组织
警务处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今日(8月25日)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的实施细则附表五所订明的程序和方式,要求若干人士提供资料。而有关要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相关,不会提供进一步细节。
警方重申,我们必定会继续根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谨态度,积极处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及调查其他相关组织。
根据《国安法》第43条第(五)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另根据第(七)项,国安处也可“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